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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312合六路(蜀山大道西-095乡道东)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218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312合六路(蜀山大道西-095乡道东)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FGZ02188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2.一个施工合同只认定为一个业绩且必须为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供水(给水)工程具体指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水源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管道工程,其他中水、排水管道工程不予认可。”其中“水源厂建设”是否包括净水厂或自来水厂建设?我单位提供新建自来水厂(或净水厂)工程是否满足上述“水源厂建设”的要求?请明确,感谢!

答:水源厂建设指供水厂工程、给水厂工程、自来水厂工程,但污水厂工程不符合要求,业绩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2.问题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我方提供满足竣工验收时间的供水EPC项目业绩,且签约合同中建安费已经超过1200万元,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69页-投标人奖项荣誉-注: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我方仅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如若不认可请明示合同扫描件指代合同中哪一部分内容?

答:问题1回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安费不少于1200万元予以认可,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问题2回复: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应体现发承包方名称、承包服务内容、签字盖章等,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5年10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附件:2025BFFGZ02188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