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馆自助饮料机场地委托运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HCFCZ60156)
答疑部分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业绩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且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如我公司提供的已完成或正在履约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加盖合同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处、总务处)等部门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合同甲方为学校或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处、总务处、后勤保障处等)等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科技馆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石莲南路交口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551-6519231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290;0551-66223813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