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公告(标的一、二)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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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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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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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CFCJ0511-1、2016CFCJ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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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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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大道006号,本次设备转让包括两个标的: 标的一为中纤板生产线设备(包括热磨机、锅炉、热压机、砂光机、制胶等设备以及辅助管道、相配套的备品配件等); 标的二为胶合板生产线设备(包括预压机、热压机、覆膜机、砂光机、热油炉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附件。 标的详见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55762.13元,标的二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59375元。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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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 底价 |
标的一:276万元; 标的二:16万元。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一:28万元; 标的二: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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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6年5月17日9:00始至2016年6月14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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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参加的每位成员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选择其中任一标的或多个标的参与受让。 (一)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一个及以上(含一个)的包含机械设备拆除工程的业绩。 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须具备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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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上述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了解厂区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装卸限制、拆除等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厂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报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勘察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规格、型号、重量、体积、面积等。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成交价款。 (二)受让方须于《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签订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大道006号厂区;承担拆除、清运、看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如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一须在75日历日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 标的二须在45日历日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 (三)拆除、清运、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四)生产装置停产后,管道内残留少量纤维,导热油管内存放有导热油、液压油,制胶反应釜、甲醛罐残留部分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受让方在拆除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五)受让方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凤霞大道006号厂区内厂区供电(配电房、变电所及至各控制室电缆)、高压开关柜、消防水泵系统、污水处理站、高压专线、房物建筑物、构筑物(堆场、道路、围墙、水井、消防工程、砂光粉钢棚、车棚)、绿化等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受让方有责任保护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六)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 (八)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 5、关于同意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部门文件 6、转让要求及合同 7、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九)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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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并于《资产转让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标的一:28万元;标的二: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无息退还受让方。标的一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28万元人民币将转为标的一的履约保证金;标的二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将转为标的二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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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2.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包含机械设备拆除工程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内容无法反映时间、拆除内容等要素,还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6.所参与标的对应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7.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成员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注:意向受让方选择多个标的参与受让的,须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交每个标的对应的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并注明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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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标的一: (一)数量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报价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1. 资格审查材料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标的一)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2.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标的一)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标的二: (一)数量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报价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1. 资格审查材料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标的二)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2.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标的二)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上述资料送达要求: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5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6月15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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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分标的依次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特别提示: 排名第一的受让候选人放弃受让、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转让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受让条件的,转让方可以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受让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候选人为受让方,也可以重新组织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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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参与标的对应竞价保证金,参与多个标的竞价的,须分别支付每个参与标的的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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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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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1、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转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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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受让方须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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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司工,联系电话:13855195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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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98、18297920243(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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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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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标的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编号:2016CFCJ0511-1)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标的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二(编号:2016CFCJ0511-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2:
标的一: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编号:2016CFCJ0511-1)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标的二: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二(编号:2016CFCJ0511-2)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3:
标的一: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一(编号:2016CFCJ0511-1)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新体履行以下义务:
转让标的在75日历日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我方负责保护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的二: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项目标的二(编号:2016CFCJ0511-2)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新体履行以下义务:
转让标的在45日历日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我方负责保护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标的一: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一(2016CFCJ0511-1)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标的二: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二(2016CFCJ0511-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
报价单封面
标的一: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一(2016CFCJ0511-1)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标的二: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二(2016CFCJ0511-2)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标的一: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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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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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6CFCJ0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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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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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报价为整数)。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标的二: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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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线设备及工程车辆转让(标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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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6CFCJ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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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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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报价为整数)。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标的一:
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类)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设备转让标的一为中纤板生产线设备(包括热磨机、锅炉、热压机、砂光机、制胶等设备以及辅助管道、相配套的备品配件等)。
标的详见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75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甲方位于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大道006号厂区;承担拆除、清运、看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拆除、清运、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拆除、清运过程中,不得对相邻物品造成任何损坏,否则负责赔偿。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3、生产装置停产后,管道内残留少量纤维,导热油管内存放有导热油、液压油,制胶反应釜、甲醛罐残留部分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乙方在拆除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4、乙方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甲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凤霞大道006号厂区内厂区供电(配电房、变电所及至各控制室电缆)、高压开关柜、消防水泵系统、污水处理站、高压专线、房物建筑物、构筑物(堆场、道路、围墙、水井、消防工程、砂光粉钢棚、车棚)、绿化等不在此次转让范围,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有责任保护好,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5、乙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已经充分了解,今后不就此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8万元,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方(章): 乙 方(章):
单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标的二:
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类)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设备转让标的二为胶合板生产线设备(包括预压机、热压机、覆膜机、砂光机、热油炉等)。
标的详见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45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甲方位于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大道006号厂区;承担拆除、清运、看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拆除、清运、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拆除、清运过程中,不得对相邻物品造成任何损坏,否则负责赔偿。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3、生产装置停产后,管道内残留少量纤维,导热油管内存放有导热油、液压油,制胶反应釜、甲醛罐残留部分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乙方在拆除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4、乙方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甲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凤霞大道006号厂区内厂区供电(配电房、变电所及至各控制室电缆)、高压开关柜、消防水泵系统、污水处理站、高压专线、房物建筑物、构筑物(堆场、道路、围墙、水井、消防工程、砂光粉钢棚、车棚)、绿化等不在此次转让范围,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有责任保护好,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5、乙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已经充分了解,今后不就此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方(章): 乙 方(章):
单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8
标的一、二
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
生产线设备拆除的安全环保协议
甲方: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环保责任,确保拆除安全。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告知乙方拆除现场危害因素,加强对乙方现场的监督。
二、乙方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加强对参加拆除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三、乙方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乙方在拆除过程中,需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拆除安全。乙方安全员在每天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检查施工人员有无佩戴安全帽、现场有无拉警戒线等防护措施。
五、乙方需严格落实拆除现场安全措施,划定拆除区域,设定警戒范围。机械设备拆除按照自上而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六、乙方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安全防护措施得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乙方必须加强管理,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进入拆除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乙方在拆除过程中,需随时接受甲方、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八、现场设备表面、管道内、作业区域内残留少量纤维,导热油管内存放有导热油、液压油,制胶反应釜、甲醛罐残留部分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乙方在拆除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九、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十、乙方在拆除清运残留化工原料、导热油等固废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处置。
十一、乙方在设备拆除完毕后,应将现场卫生清理干净。
十二、乙方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甲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看护、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