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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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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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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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FXCQ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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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租人 |
合肥桃花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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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 底价(万元/年)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竞价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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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 |
第2-4层 |
框架 |
27000 |
商业 |
6年 |
6个月 |
356 |
50 |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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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桃花工业园青龙潭路与丹霞路交口,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整体租赁。 2、本次出租标的产权属合肥桃花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租标的未清空,中标后由出租人负责清空,实际租期开始日期以具体交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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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经营项目须以“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导,严禁从事电玩、电子游戏、KTV、摄影、网吧等休闲娱乐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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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及资格审查材料及 报价单递交时间 |
公告期:2017年5月24日8:00始至2017年6月12日17:0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14日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时间以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14日9: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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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成立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营业执照中需包含“孵化器管理”字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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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中标后投资额度需达到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达到3000万元。 (二)意向承租人需在桃花工业园缴纳税收,运营至第二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600元/平方米;运营至第三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1200元/平方米;运营至第四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1800元/平方米;运营至第五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2400元/平方米。 (三)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五)承租人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出租人的管理,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并与出租人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维修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在保证安全、消防的前提下,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委托方(出租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4、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明; 5、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6、有权部门同意房屋出租的批复;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三)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四)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zbtb.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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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租金按三个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收款单位:肥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0000009188510300000018;开户行:肥西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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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2)。 (三)承诺函(见附件3)。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二、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租赁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由法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意向承租人准备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为专家评审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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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承租人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报价单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接收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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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及承租人 确定方式 |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①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号:20000276887610300000018;②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2-283001040009389;③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82700996072。 (2)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人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5)本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1)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2)开启报价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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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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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882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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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51-68837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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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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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
联系人 |
赵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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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3965024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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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标的外观

图三:标的外观
附件1:
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意向受让方全称)遵照《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公告》(项目编号:2017FXCQ0063)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价格租赁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并承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款领取《中标通知书》。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2、报价精确到元。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项目编号:2017FXCQ0063)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可以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督查科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承租资格,没收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服务费的;
(5)、未在《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租 赁 项 目 名 称:桃花工业园金寨路安置门面房二、三、四层房屋租赁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免租金装修期: 天。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需提前 个月一次性交齐三个月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5、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承租期间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产生的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须以“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导,严禁从事电玩、电子游戏、KTV、摄影、网吧等休闲娱乐行业。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投资额度需达到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达到3000万元。
3、乙方需在桃花工业园缴纳税收,运营至第二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600元/平方米;运营至第三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1200元/平方米;运营至第四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1800元/平方米;运营至第五年底,需累计上缴税收达2400元/平方米。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6、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8、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9、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10、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方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按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因城市统一规划、开发、拆迁、改造需要而终止协议的;因县政府决定统一调配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而终止协议的;因县政府决定收储该房屋、土地,作出决定用作抵押、融资等需要该房屋而必须终止协议的;因县政府决定将该房屋出售而终止协议的。
5、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需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如解除租赁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如解除租赁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的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所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3、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二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