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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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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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择优选择投资方并签订增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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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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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项目编号 |
2018CACJ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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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8年9月7日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8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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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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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14386.0212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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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资价格 |
不低于10.00元/股(含10.00元/股)、不超过12.00元/股(含12.0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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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3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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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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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公开征集最终投资方后拟发行股票数量仍有剩余,增资方控股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与本次股票发行其他最终投资方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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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1)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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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1.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不超过3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各意向投资方符合募资金额、比例等要求; (3)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并通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发生以下情况,本项目终结: (1)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方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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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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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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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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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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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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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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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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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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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天飞扬投资有限公司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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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晓波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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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30名)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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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303名) |
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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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发挂牌新引进投资人 |
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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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计划引入投资方的数量不超过35家,同一投资方只能申报认购一次,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多次申报认购,单个投资方单笔申报认购额度应不低于100万股且不高于500万股;认购价格应不低于10元/股,不超过12元/股。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认购股数后的实际持股比例视募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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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按照增资扩股计划安排,此次面向投资方发行不超过 1198.8351万股是总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其他内容还包括: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拟认购发行股份不超过901.1649万股;原股东持股出资价格与本次增资价格保持一致。总发行股票计划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含21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含25200万元)。总发行募集的资金中,44.44%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本次增资行为已经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复,同意本次股票发行。3.鉴于公司已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意向投资方必须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中有关投资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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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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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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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1幢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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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玉 |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
2001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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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
201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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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6903.6631万人民币 |
股 本 |
6903.6631万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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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343 |
职工人数 |
602人(2017年12月31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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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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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咨询服务和改造;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生产、销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能效评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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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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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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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5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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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杰 |
13.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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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8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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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8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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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8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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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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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
3.2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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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3.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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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徽安天飞扬投资有限公司 |
2.4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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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夏晓波 |
1.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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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333名股东 |
12.6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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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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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度 |
2017 |
2016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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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932597358.91 |
727696187.47 |
61398808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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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585981541.08 |
438723957.28 |
41994048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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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346615817.83 |
288972230.19 |
194047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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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679714838.39 |
521736864.76 |
35973819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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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72088070.87 |
50616599.14 |
374338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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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57643031.61 |
38008291.28 |
294786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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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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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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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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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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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安徽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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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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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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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皖宣办字【2018】8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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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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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拟参与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公开征集投资方报名的意向投资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方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具有报名资格: (1)投资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资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资方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资方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具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3.若为法人,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 4.若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5.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增资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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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承诺: 最终合格投资方接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之日起3 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双方签订并生效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发布成交结果,发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双方签订增资协议并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最终合格投资方将本项目余款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于所有最终合格投资方增资款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自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公告期截止日,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参与资格审查即视为: (1)接受增资条件并承诺以不低于拟增资价格认购; (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增资公告内容; (3)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4)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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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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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流程 |
一、意向投资方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具体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后,融资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资格审查表》对意向投资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指标全部通过的视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资格初审结果经融资方复审确认后,书面反馈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于收到最终确认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后,并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注:1.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方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澄清或补正。 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投资方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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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安排 |
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3楼11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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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材料要求 |
一、《资格审查材料》形式: 意向投资方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审查材料》应在一个文件袋内密封提交,封面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字样和意向投资方的名称及意向投资方签章。副本内容须与正本一致,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资格审查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三、意向投资方应按本方案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递交《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文件应签到确认。意向投资方或其授权代表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在现场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意向投资方自动失去投资资格。 注: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四、《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修改、撤回已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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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择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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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报价 |
择优方式 |
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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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流程 |
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的同时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择优文件,每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应按照择优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家,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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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
按照自愿锁定、报价高低、数量多少的顺序原则确定最终获得认购资格的投资方及其认购份额。(具体竞价规则详见择优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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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若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至原账户;若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增资款。 2.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②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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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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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本项目交易服务费15万元(所有最终合格投资者按股份实际认缴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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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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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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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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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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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格式及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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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意向投资方若为法人,须为具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在不少于1亿元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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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券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开户信息需明确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并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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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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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意向投资方若为合伙企业,须为具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实缴出资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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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券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开户信息需明确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并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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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该合伙企业有效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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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须为具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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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券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开户信息需明确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并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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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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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方信用记录 |
需提供投资方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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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内容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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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封面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2018CACJ0510)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一.主体证明文件
意向投资者须按自身情况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如有);
4、该合伙企业有效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有)。
二.投资方承诺函
致: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及资格审查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及资格审查要求,并知晓相关权利义务等问题;
三、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和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择优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四、我方承诺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充分了解,认同公司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并能够与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链产生协同效应;
五、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我方承诺本次投资不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我方即为实际投资方;
七、我方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我方承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受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九、我方承诺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投资者的规定;
十、我方保证对本次增资过程中获悉的项目相关信息、技术要求、程序安排,以及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贵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如有虚假或违反内容,我方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贵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我方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自然人本人(签字):
意向投资方名称(公章):
日期:
注:如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下。
三.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我单位(授权代表姓名)作为参与贵方组织的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项目资格审查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材料》;
2.参加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按照贵方要求对我司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澄清或解释说明;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部 门:
职 务: 电 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投资方本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四.意向投资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