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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

 

项目编号

2021NTCJ0661

委托方

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03159:00始至20210326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3249:00始至2021326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03159:00始至20210329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位置

面积(平方)

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截止

日期

租赁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厂房一座办公楼一座水电各一套装载车一台冷库一座

位于枣巷镇原花园小学

3800

 

生产销售(环保达标产品)

5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租赁5

 

4.35

0.5

0.5

备注:具体以竞价人自行现场实际查看为准,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租赁范围并认可拟租赁的现状

标的用途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租赁标的,就租赁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租赁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受让人除应遵守《土地法》、《建设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性等经营活动;

(四)受让人不得损坏原有的工程设施设备;同时不得给租赁范围内的设备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要求。

(五)受让人在生产时不得生产不安全的产品及危害原有设备;受让人要科学、管理经营活动。 

(六)受让人在厂范围内只能生产销售经营环保产品,不得进行其它与生产无关的本经营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租赁人将不退还租赁费;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必须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租赁人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租赁生产销售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

(九)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赁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租赁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需将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意向受让方中标要与原承租人自行处理相关矛盾。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四)受让方自原粉丝厂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民委员会履约保证金共计0.5万元。
其他要求:(1)租赁的风险
    
租赁具有风险。租赁期内生产销售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受让人承担;租赁期间生产设备、设施、看护设施等均由受让人负责;供电供水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标的外的基础设施由中标人自行建设,期满时自行拆除,租赁方不作任何补偿;受让人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枣巷镇政府和观音堂村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所遇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问题应自行处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让人承担,租赁人概不负责。
(2)
、租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经营租赁者在生产经营时不得影响其他生产生活和养殖等安全。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如受让方违约租赁方将不退还租赁费和风险保证金。
(3)
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内涉及到政策性或重大项目征用,受让方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将投入的附属设施清除,租赁方减免当年租赁费,但不承担任何损失及任何补偿。

租赁金支付方式

租赁金在合同签订日当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赁金,履约保证金与租赁金一并支付。。

受让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并且无条件退还(无利息)。

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并携带保证金转账凭证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口西北侧)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须在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租赁经营权租赁”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订备案后方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3、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4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口西北侧)。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交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口西北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六

其他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1811078386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 0550-6367825(凤阳县新城区融媒中心西附楼,中都大道与长秋路交叉口西北侧)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合同

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法人代表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属的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经营权租赁项目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方将所属资产凤阳县枣巷镇观音堂村原粉丝厂厂房一座、办公楼一座、水电各一套、装载车一台、冷库一座,承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销售。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承包费金额:按照每年缴纳承包费____________元整,缴纳押金______元,合同期满无纠纷无条件押金退还乙方。

 

  3.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交纳承包费____________,并同时交纳押金____________,以甲方出据有关凭证为准,不得拖欠。

 

  4.甲方原粉丝厂于 枣巷镇原花园小学  处,占地 3800  平方。

 

  5.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的水、电、气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7.原粉丝厂仅限于生产销售环保达标产品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8.乙方要对承包的原粉丝厂内的设备设施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加倍赔偿甲方。

 

  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10  %的违约金,逾期个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权,并诉请法律追缴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原粉丝厂转包给他人经营,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原粉丝厂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回。

 

  11.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给于相应补偿费,将按实际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12.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14.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日前甲、乙双方对原粉丝厂内设备设施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