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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西河圩700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流转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西河圩700亩养殖水面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2021BTWNJ00196

委托方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年4月 9 日9:00始至2021年4月 22 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 4  9 日9:00始至2021年 4  23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位置

面积(亩)

规划用途

流转年限

 

流转截止

日期

租金底价(万元每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7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

700

水面养殖

8年

以合同签订为准

20

3

5

说明:水面不包水位,圩埂上不准围拦网。

标的用途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为便于镇村管理,该项目仅面向桐城市域内居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承租人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用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承租人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承包期内,乙方应遵守桐城市河湖“五清四乱”管理,保持圩梗、水面整洁,不得饲养畜禽;乙方应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需遵守桐城市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设置或不得设置围栏网、防逃网等设施。

(六)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应遵守桐城市河湖“五清四乱”管理,保持圩梗、水面整洁,不得饲养畜禽。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自行承担,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需将流转水面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意向受让方中标要与原承租人自行处理相关矛盾。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及2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可抵租金,租金不得以实物相抵。以后支付租金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前,乙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权在不支付乙方任何赔偿款和补偿款的情况下收回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且经甲方认定无相关责任后无息退还。

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租赁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2)意向租赁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租赁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保证金。自然人交纳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受让人账户转帐)交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租赁方名称必须一致。

5)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租赁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已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租赁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到桐城分所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号码详见十七条规定。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交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流转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十六

其他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江韦,联系电话:1805563915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866638219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优先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告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示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系统原因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等有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采取中止项目的,中止项目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若竞价时间未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若竞价时间已经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西河圩7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西河圩7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租赁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租赁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西河圩7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7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租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是□/否□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是□/否□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是□/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编号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附件7:

蟠龙村西河圩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发包方):嬉子湖镇蟠龙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所属的西河圩700亩水面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形式、范围及期限

甲方将嬉子湖镇蟠龙村西河圩水面700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具体四至、范围乙方需提前踏勘现场,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租期7年,用于从事适合本地鱼种的自然养殖经营,禁止放养危害水面工程安全和生态环境的鱼种,流转期限自2021年3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签订合同时支付首年租金及2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可抵租金,租金不得以实物相抵。以后支付租金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前,乙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权在不支付乙方任何赔偿款和补偿款的情况下收回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

乙方需将租金及保证金全部交入嬉子湖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安徽桐城农业商业银行嬉子湖支行,账号:20000041283410300000075),租金到账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经甲方认定无相关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在签订合同30日内将水面养殖经营权交付乙方。

2、甲方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流转给乙方的水面。

3、若该水面因社会公益事业等需要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且仅依法获得渔业养殖及其投入资产的赔偿、补偿,其他赔偿、补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框架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该水面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许可手续。

5、承包期内,乙方应遵守桐城市河湖“五清四乱”管理,保持圩梗、水面整洁,不得饲养畜禽;乙方应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需遵守桐城市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设置或不得设置围栏网、防逃网等设施。

6、乙方在水面水域内要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必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面及甲方建设的圩梗、房屋等各类设施,并负责维护保养;承包期内,甲方不保证水面养殖水位,乙方无条件服从水利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蓄放水调度、水面水利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灌溉放水、防洪泄洪,由此对乙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水面经营权转租、分租给他人或单位集体,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8、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3、承包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公共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被占用或征用的土地从合同面积中去除,余下面积按本合同继续执行,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补偿,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水面经营权给乙方,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水面经营权并不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置方法

乙方因养殖、管理等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需自行移除并承担费用。在承包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添置任何固定资产,如确实需要添置的,需和甲方协商,由甲方投入建设,并就新的资产收益、到期处置等问题与甲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任何人口头承诺的不作为依据)。如果未经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协议,则视为乙方自行添置,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所有自行添置的不动产将按甲方要求限期移除或归甲方所有,不得要求任何赔偿、补偿。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水面经营权,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退还一天租金;

2、乙方每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5、6项规定一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支出的费用。因乙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因此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费用的,乙方足额赔偿。所有费用、赔偿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

3、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承担剩余总租金10%作为违约金,并对乙方本年度的所有投入进行补偿、赔偿;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剩余租期内租金和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所有投入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赔偿。

4、乙方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应无条件归还水面经营权和移除自有的相关资产、物品等,逾期未移除的资产及水面内一切养殖物均归甲方所有,且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补充完善合同内容,形成书面文字条款,由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鉴证备案后方能生效,生效后的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鉴证备案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壹份,相关部门备案壹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操作手册-竞买人(新)1.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