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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

经营权流转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2021BTWNJ00331

 

委托方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年57日9时00分始至2021年5月20日17时30分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5月7日9时00分始至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沙田位置

流转底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经营权流转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

51

160

5

标的用途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沙田的土地经营权处理为租赁流转,发展中药材种植及加工。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面积约为1700亩,以双方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东西大路面积除外。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自行处置流转土地上杂树、杂草等所有地上附着物,也可由意向受让方处置,但上述地上附着物不另行加价。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沙田发展中药材种植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内容须经青草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合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不接受流转时应清理该土地上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将土地交给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

1、流转年限为三年,即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5月31日止(起始具体时间以安徽省农交所招租竞标结束后为准),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2024年6月结束,第三轮承包从2024年6月开始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到2024年6月时,在原来承包合同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原意向受让方再签订17年,即到2041年5月31日止。年流转租金每5年签订一次补充协议。流转期限内,如荒沙田承包经营权到期,双方同意荒沙田承包经营权续期后继续履行本协议至本协议流转期届满。本协议流转期届满后在同等流转条件下,意向受让方享有优先流转权利

2、首期前两年每亩每年租金为300元,两年后租金不低于周边农田流转价格,但以400元每亩每年租金为底限,管理费以每亩每年20元-50元标准另行收取。本协议租金以实际流转的荒沙田面积计算,当年四月份内支付。

3、意向受让方在荒沙田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沙田的矿产资源(黄砂)出售和变卖,如发现私自形式卖沙,则按每车壹万元重罚。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期向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交纳荒沙田流转金和管理费。

5、意向受让方在流转期间,拥有该荒沙田的合法使用权,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干涉。但在地块整平时,按照各村民组界分块整平。

6、意向受让方享有本项目政策上给予的一切优惠、补贴等全部权利。

7、在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下办理相关审批报备等手续。

8、意向受让方因生产经营投资的资产归意向受让方所有,但在承包期内若意向受让方中途放弃经营和违法行为被关停或意向受让方单方解除合同,意向受让方所投资的资产归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9、流转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或政策性开采黄砂:除荒沙田征地补偿费和矿产资源(黄砂)补偿费归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荒沙田原承包经营权人所有之外,其余所有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归意向受让方所有;政策性黄砂开采时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分片退出地块待黄砂开采后再进行复垦,开采期间意向受让方停止支付该宗地块租金。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流转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流转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流转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流转租金价款为成交金额,一次性支付,首期前两年每亩每年租金为300元,两年后租金不低于周边农田流转价格,但以400元每亩每年租金为底限,管理费以每亩每年20-50元标准另行收取。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前支付。

受让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1、合同签订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向桐城市青草镇人民政府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该保证金依照项目履约进度按时间节点和比例返还:土地平整结束返还40%,滴灌工程完工返还40%,种植结束返还20%)。缴款账户:桐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商城支行,账  号:20000363705410300000075 

2、合同签订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向委托方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60万元。缴款账户: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岭支行
账 号:20010154534766600000014

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并至桐城市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登记。

(2)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受让人账户转帐)交至桐城分所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桐城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桐城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安徽省农交所桐城分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登记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每轮加价5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林权转让合同》的,交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安徽省农交所桐城分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转让合同》的。

十六

其他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华双根

联系电话:1380566601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文玉,联系电话:0556-6699022(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优先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告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示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系统原因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等有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采取中止项目的,中止项目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若竞价时间未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若竞价时间已经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是□/否□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是□/否□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是□/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编号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桐城市青草镇沙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700亩沙田土地

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桐城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地点

转让林木位于                   。

第二条   受让价款和受让价款的支付

1、 土地流转金额及交付期限

流转总价      万元,大写                              。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林权转让租金。

2、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受让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折算为转让价款,若还有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时间按期向意向受让方收取土地租金。

2.流转期内,甲方不将所流转的荒沙田再流转给第三方或以任何理由收回。

3.流转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4.所流转的荒沙田如发生权属争议或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意向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乙方项目规划建设需继续流转荒沙田的(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应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需求在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基础上及时流转提供,不得延误乙方建设进度。

6.全面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协调处理周边社会关系。

(二)、1.乙方在荒沙田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沙田的矿产资源(黄砂)出售和变卖,如发现私自形式卖沙,则按每车壹万元重罚。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期向甲方交纳荒沙田流转金和管理费。

3.乙方在流转期间,拥有该荒沙田的合法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但在地块整平时,按照各村民组界分块整平。

4.乙方享有本项目政策上给予的一切优惠、补贴等全部权利。

5.在甲方配合下办理相关审批报备等手续。

6.乙方因生产经营投资的资产归乙方所有,但在承包期内若乙方中途放弃经营和违法行为被关停或意向受让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资的资产归甲方所有。

7.流转期限内,如遇国家征收或政策性开采黄砂:除荒沙田征地补偿费和矿产资源(黄砂)补偿费归甲方及荒沙田原承包经营权人所有之外,其余所有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归乙方所有;政策性黄砂开采时乙方应及时分片退出地块待黄砂开采后再进行复垦,开采期间乙方停止支付该宗地块租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参考)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和备忘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附件:操作手册-竞买人(新)1.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