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河朝阳段迎水坡面及滩地林木所有权
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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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河朝阳段迎水坡面及滩地林木所有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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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21BTWNJ00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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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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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始至2021年8月30日17时30分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始至2021年8月31日10时00分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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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流转标的 |
林木位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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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林木约1500棵所有权转让 |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 |
35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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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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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时间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使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权转让合同》。 9、出让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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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流转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转让林木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林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流转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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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金支付方式 |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前支付, 受让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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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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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竞价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并至桐城市文昌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登记。 (2)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受让人账户转帐)交至桐城分所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桐城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桐城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缴款账户:桐城市青草镇农村财政服务中心 开户行:桐城市青草镇农村财政服务中心 账 号:20010209678666600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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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安徽省农交所桐城分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登记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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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每轮加价5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林权转让合同》的,交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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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安徽省农交所桐城分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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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林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林权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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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其他 |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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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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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李森 联系电话:13905566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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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文玉,联系电话:0556-6699022(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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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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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河朝阳段迎水坡面及滩地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河朝阳段迎水坡面及滩地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河朝阳段迎水坡面及滩地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人本单位账户。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沙河朝阳段迎水坡面及滩地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桐城市青草镇朝阳村集体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朝阳村民委员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青草镇朝阳村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桐城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林木地点
转让林木位于
第二条 受让价款和受让价款的支付
1、 转让林木金额及交付期限
转让总价 万元,大写 元正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林权转让租金。
2、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青草支行,单位∶ ,账号∶ )。受让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大写∶ 叁万元),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折算为转让价款,若还有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转让林木为村集体合法林木;
2、保证采伐过程中施工作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协助乙方采伐过程中运输顺畅,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合法采伐∶
2、按期采伐;
3、按甲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第五条 转让期间费用承担
转让期间,所有产生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林权的转让
转让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进行转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终止本合同
1、因人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林业政策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转让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除承担违约金外,应退还所有转让保证金。
2、乙方违约不得收回转让保证金并承担因采伐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4、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参考)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时间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使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和备忘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