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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合作推广服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2017〕1号)的规定,拟对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合作推广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66223623
四、采购项目名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合作推广服务;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软件开发、系统培训、系统维护,合作期限内合作方不得自行与安徽省内其他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签订软件服务合同。
六、采购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为0。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全资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是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原有项目操作职能部门于2015年成建制划转组建,是合肥招投标改革10年来创新延续,是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决策、监管、服务、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三年多来,在市国资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公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管下,在省市行业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产业化发展、集团化管理、市场化服务”发展思路,交易集团走出了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市场化改革发展新路,取得了显著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所截至目前成交项目1722个,成交金额30.64亿元,增值额2.94亿元;继续推进省内分所建立,成功运行天长分所的基础上,开启了与滁州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全面合作,滁州各分所2018年成交项目136宗,成交金额3366万元,成交率达70%,增值率达16% ;桐城分所顺利揭牌,标志着省农交所在皖西南区域分所建立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省农交所及各分所积极为扶贫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有效促进了贫困村的资产增值,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强大助力。现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确保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延续性
交易集团目前使用的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中心于2007年委托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研发。2017年11月,交易中心将与集团业务相关的交易系统所有权划归集团公司。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的子系统,必须保证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新点软件提供开发和运维服务,可以延续从2007年以来十年多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经验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沉淀,正在运行的银行、财政等10余个数据接口,现有系统的经验得以保留且历史数据可不需要迁移,对工作的影响最小,可以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提升。
(二)确保与各地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顺利对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单一来源招标确定了新点软件作为交易中心及合肥市市属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电子化运营服务单位,合同采用2+1模式。新点软件派驻8名开发人员和8名现场运维人员组成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的开发和运维。安徽省其他地市交易中心的电子服务系统也都由江苏新点软件负责建设和运维。
由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项目需要进场交易,交易系统与安徽省各地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存在大量的数据交换,需要开发系统接口,如接口不稳定,将严重影响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同一软件开发商能保证系统接口最大的稳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项目操作不受影响,继续满足各类交易主体及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以及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因软件供应商的变动导致多个软件开发商无法协同合作,经反复研究讨论,我单位认为新点软件熟悉现有系统,经验丰富,由其进行本项目的开发和运维工作,可以从总体上对项目进行管控,避免出现技术和管理上的复杂因素,有利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现特申请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合作推广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沙洲湖科技创业园内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十、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听询采购单位对该项目背景的介绍以及采购任务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论证,形成以下结论:
(一)项目的特殊性
1.安徽省各地市交易中心的电子服务系统都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维。由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项目需要进场交易,交易平台与各地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存在大量的数据交换,需要开发系统接口,如接口不稳定,将严重影响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同一软件开发商能保证系统接口最大的稳定性。
2.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的子系统,必须保证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
(二)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鉴此,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承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合作推广服务。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称 |
备注 |
1 |
高祥生 |
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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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元生 |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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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勇 |
安徽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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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孙业康 |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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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艾立文 |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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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示期限: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7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反映(联系人:巩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21),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