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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和4、5号线工程勘察监理及强审

原项目编号:2015GFCZ207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和45号线工程勘察监理及强审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和45号线工程勘察监理及强审”项目(项目编号:2015GFCZ207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P3页“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第3条规定“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轨道交通)设计文件一类审查机构认定书资质”,如该资质由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若母公司持该资质进行投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满足,投标文件中须附母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2P4页的第7条规定“7、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外监理企业,须已在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或进肥备案证在有效期内)。”,而本项目工作内容属勘察监理范畴,不属于工程监理,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非合肥企业只须在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手续即可?

答:可以。

3P23页“四、组织架构要求”中的第1条第(1)点及P32页评分细则“服务承诺(含勘察监理后续服务)”中有2处关于项目部成立时间的要求,以上两处表述存在一定的矛盾,请予以明确项目部最迟成立时间。

答:中标后1周内在合肥设立项目部。

4P28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和45号线工程勘察监理及强审评审表”中序号1营业执照要求“年检有效”,部分省市(如湖北省)已下发停止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通知,是否需在营业执照后附上“相关通知”即可?

答:可以。

5P28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和45号线工程勘察监理及强审评审表”中序号2税务登记证要求“合法有效”,部分省市(如湖北省)已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先期实施“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是否还需要再附入已经失效的“税务登记证”?

答: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新版证件视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P61页中“开标一览表”备注中的规定,“开标一览表”无需装订,是否还需按照商务标编排顺序给定“开标一览表”的页码?P62页中“二、其他资料”是否只需放入P75页“十三、分析报价表”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开标一览表无需编制页码;“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需要提供的支持性资料,招标人不做具体要求。

7、《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P22.1.1条将“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为“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轨道交通的统称。”,请予以明确以上不同型式的城市轨道交通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城市轨道交通”业绩要求的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仅指地铁工程。

8P72页,拟参加本工程服务人员履历表中“关于近三年内与拟任职务有关的经历及培训情况”,由于三年内参与的地铁项目大部分未开通,P30页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为“通车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勘察或勘察监理或勘察咨询项目业绩”且单位业绩要求为“自201011日以来的城市轨道交通勘察或勘察监理或勘察咨询项目业绩”建议取消三年内的限制或修改为“关于近五年内与拟任职务有关的经历及培训情况”。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是近五年内的业绩。

9P8页“1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要求投标保证金打入P5页要求的保证金账户中任何一家进行缴费,但P8页“投标人请注意:1、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请明确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P5页要求的保证金账户缴纳费用。

答:按招标公告中给出的指定账户缴纳。

10P28页评审表中要求的内容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是否需要再单独提供一份?

答:不需要。

11P40页“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否理解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答:是的。

12、项目负责人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能改成“担任的职务”,这样有利于投标人填写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类似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情况,以便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担任过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要求。

答:可以。

13P72页“七、拟参加本工程服务人员履历表”中出现两个职称,是否取掉一个?人员履历表后附的相关资格证书均有照片,能否不附一寸照片

答:删除一个“职称”栏,表格自行调整;履历表需附照片。

14P68页投标授权书中附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给定的一个框,是否理解为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

答: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正反面。

15、能否提供1号线三期和45号线前期工作的地质资料?

答:投标人自行收集。

161号线三期三个车站是地下车站还是地上车站?

答:根据1号线三期工程工可报告,全是地下车站。

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P75页技术部分中“十三、分项报价表”删除,技术标中删除该项。

2、商务标格式中增加一项“三、分项报价表”,具体格式参照技术标中删除的“十三、分项报价表”。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860、66223704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310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发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