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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塘西河藻水分离站恶臭废气治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6GBCZ032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塘西河藻水分离站恶臭废气治理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6GBCZ032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污染治理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而招标文件P27页咨信部分的评分要求(1、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得1分;其他不得分;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环境污染治理总承包甲级资质得1分;其他不得分。)请问此评分项能否给予调整?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26页(产品标准:投标企业自己是设备生产企业,且投标企业自有低温等离子体废气治理产品的企业标准及备案证明,得3分,如果投标企业是代理产品或者授权使用的技术和产品,得1分。)请问此评分项能否给予调整?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2页“评审程序”中第8.1项,原为:“具体分值如下:
类别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分值 70 30
”。
现变更为:“具体分值如下:
类别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分值 |
80 |
20 |
”。
2、招标文件第25页“评审程序”中第8.5项,原为:“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现变更为:“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100”。
3、招标文件第26页“评审指标”中的“低温等离子技术及产品的先进性成熟性”项部分,原为:“
专利:投标企业自身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关低温等离子体废气治理产品的材料、工艺、结构、外观等专利证书,每有一个授权专利得1分,最高得5分。 |
0-5分 |
软件著作权:投标企业自身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授予的有关低温等离子体废气治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4分。 |
0-4分 |
”。
现变更为:“
专利:投标企业自身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关低温等离子体废气治理产品的材料、工艺、结构、外观等专利证书,每有一个授权专利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
0-2分 |
软件著作权:投标企业自身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授予的有关低温等离子体废气治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
0-2分 |
”。
4、招标文件第27页“评审指标”中的“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培训质保”项部分,原为:“
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
工程设计效果展示(综合评判) |
0-1分 |
工期及组织保障(综合评判) |
0-1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判) |
0-1分 |
|
培训质保 |
培训内容及质量(综合评判) |
0-1分 |
质保承诺及保障措施(综合评判) |
0-1分 |
”。
现变更为:“
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
工程设计效果展示(综合评判) |
0-2分 |
工期及组织保障(综合评判) |
0-2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判) |
0-2分 |
|
培训质保 |
培训内容及质量(综合评判) |
0-2分 |
质保承诺及保障措施(综合评判) |
0-2分 |
”。
5、招标文件第27页“评审指标”中的“业绩”项部分,原为:“1、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在蓝藻恶臭废气治理有应用案例的,且处理风量和合同额度至少有一个案例不低于本次招标规模、至少有一个工程被认定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示范工程。有得4分,无不得分,最高得4分。”。
现变更为:“1、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在蓝藻恶臭废气治理有应用案例的,且处理风量和合同额度不低于本次招标规模的,得2分;如以上工程中,有被认定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示范工程的,再加2分。满分4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95、66223741
传真:0551- 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