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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分项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5GFCZ207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分项设计项目答疑、更正及延期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分项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5GFCZ2075)答疑更正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P28页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近五年来投标人每增加一个(以试运营开始日期为结点,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分项设计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请问:投标人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具有上述业绩是否可以得分?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得分? 答:P28页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指标描述调整为:“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近五年来(以试运营开始日期为结点,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以试运营开始日期为结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分项设计业绩的(不含分包及联合体业绩),得3分;近五年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结点)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分项设计业绩的(不含分包及联合体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仅针对联合体主体方业绩(不含分包及联合体业绩)进行评审。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且至少应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开始及完成时间、项目是否开通运营(含试运营)、投资规模、合同金额等方面内容,合同无法完整体现的另附招标人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补充证明。” 2、招标文件P28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除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外,近五年来(以试运营开始日期为结点,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每增加一个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或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请问:项目负责人作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具有上述业绩是否可以得分?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得分? 答:P28页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标描述调整为:“除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外:近五年来(以试运营开始日期为结点,自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每增加一个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或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业绩的(不含分包及联合体业绩),得3分;近五年来(合同签订时间为结点)每增加一个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或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业绩的(不含分包及联合体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且至少应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开始及完成时间、项目是否开通运营(含试运营)、投资规模、合同金额、人员所担任职务等方面内容,合同无法完整体现的另附招标人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补充证明。” 3、招标文件P29页技术标规定的服务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P55页五、服务承诺函的格式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可以在P55五、服务承诺函的“11、投标人的其他承诺”中补充相关服务承诺? 答:可以。 4、第40页中评标一节中,“25.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未出现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地方,请明确投标文件中,哪些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5、招标文件P62页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计算中"对应标段概算投资额是否为招标文件P22页,六、报价中各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 答:是。 6、能否提供合肥市远期规划线网资料? 答:不提供。 7、9标王卫庄站与规划8号线按预留节点还是预留穿越条件? 答:尚未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8、请明确北一环路站是否考虑与远期规划的12号线换乘,12号线线站位是否稳定。 答:尚未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9、因部分侵入道路红线的建筑影响工法选择,请明确蒙城路的规划道路红线何时能够实现。 答:尚未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10、请明确土建工点设计投标投资估算是否含征地、临时占地、房屋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费用. 答:包含。 11、土建工点投标, 投资估算是否只做重点车站及区间投资? 答:做整个标段投资估算。 12、根据工可报告中“圆形区间隧道建筑限界为φ5200mm,按已有的设计、施工经验,综合考虑隧道轴线的施工误差(包括测量误差)为±100mm、隧道后期不均匀沉降±50mm,则隧道的内径可定为5500mm”而选型中选用的衬砌环内径为5400mm,相冲突,请明确使用哪个内径? 答:以5400mm作为设计依据,后期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3、受远期规划11号线区间风险影响,云南路~成都路规划道路高程需提供。 答:尚未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14、云南路东侧绿化带是否存在,宽度是多少。 答: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5、贵阳路转云南路DN400-1000埋深4.2米-6米的污水管是规划管线还是现状管线。 答:现状管线。 16、第59页:九、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若在本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最后一项“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需要提供哪些? 答:投标人自行提供可予以证明的资料。 17、第39页:第20.4条,“方案设计、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封装。并在封标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包别、投标人全称、方案设计、技术标、商务标、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项目包别是否就是标段编号? 答:是。 18、第29页:结构、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中“每个专业参加评分的专业人员仅限1人”。是否选取得分最高的人员? 答:是。 19、投标人资格中“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分项设计业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地铁、轻轨、独轨交通或磁悬浮项目,不含分包和联合体业绩,且该业绩必须同时包含车站及区间,下同);”此业绩是否有年限、已开通运营等要求吗? 答: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业绩无年限、已开通运营要求。 20、技术标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初审业绩是否指P21页“人员要求表格”中内容? 答:是。 21、技术标评分中“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员业绩”是否无需已通车项目业绩,在建项目业绩也可以? 答:可以。 22、投标人营业执照、业绩(合同、业绩证明等)、职称证等是否开标时无需携带原件? 答:开标时无须携带营业执照、业绩、职称证原件。 23、单位业绩证明放在“三、投标业绩承诺函”后面还是放在“六、有关证明文件中”? 答:单位业绩证明放在“三、投标业绩承诺函”后。 24、人员业绩证明放在“四、拟投入人员情况中”后面还是放在“六、有关证明文件中”? 答:人员业绩证明放在“四、拟投入人员情况中”后。 25、技术标评分中“服务承诺”篇章放在技术标哪个章节? 答:服务承诺放入第55页“服务承诺函”中,如招标文件中“服务承诺函”内容不全,投标人自行增加。 26、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八、联合体协议”,如果非联合体投标,是否可以删除本页,并且调整目录序号。 答:可以。 27、同一单位同时参加轨道交通5号线和4号线2条线土建分项设计项目投标,项目组专业人员可否配备同一套人员。 答: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不得为相同人员,设计人员不作要求。 28、商务标中报价是否需附“设计费报价说明”等计算过程? 答:无需提供计算过程。 29、技术标文件格式方案设计组成中“投标文件综合说明、方案设计说明主要包含设计理念、实施该方案的投资估算等。” 是否仅是对需做详细设计方案的车站及区间进行投资估算还是对本标段所有车站、区间进行投资估算? 答:对本标段所有车站、区间进行投资估算。 30、是否提供规划7号、8号、11号等线路通车时间? 答:不提供。 31、TJSJ03纪念馆站附近是否存在规划纪念馆路? 答:尚未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32、TJSJ03标规划11号线是否与纪念馆站换乘?规划8号线是否与王卫庄站换乘?以上两站本次设计是否需要考虑与远期线路的换乘? 答:尚未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33、TJSJ04标沿规划上海路敷设,需要沿线下穿隧道和高架桥资料。 答:投标人自行收集。 34、TJSJ05标孙岗村站~河北路站区间穿越兴集排灌站和兴集变电所,需求兴集排灌站和兴集变电所的资料;包河大道站~天山路站区间穿越包河大道高架,骆岗供电营业部和骆岗供电营业部东侧的水泵房,并同时穿越包河区政务中心,需要以上几个部分的具体资料。 答:投标人自行收集。 35、TJSJ06标王卫村站~桐城南路站区间庐州大道高架桥、和瑞汽车出租车公司、桐城南路上跨南二环路跨线桥和人行天桥,需要以上几个部分的具体资料。休宁路站~望江东路站区间在宿松路与水阳江路交叉口南侧穿越一个铁路桥,并且穿越合肥供电公司西村,需要以上几个部分的资料。 答:投标人自行收集。 3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是否包含有轨电车业绩? 答:不含。 37、招标文件第59页“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是指目前驻合肥项目部3号线所有人员名单吗?还是另有所指? 答:此表中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已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的投标单位据实填写。 38、第40页中评标一节中,“25.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未出现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地方,请明确投标文件中,哪些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39、第4页:第4条,“4、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分项设计相关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工作(名单详见招标需求)。”从招标公告上下载的招标需求中,未见名单。 答:已提供,请从招标文件下载处下载。 40、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根据招标公告,同一标段保证金账户有三个,投标保证金是否选择任意一家缴费即可?采用异地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是否需要在电汇凭证上备注标段信息? 答:答:可以标注。注意投标保证金账号须和招标公告上对应标段中的账号一致(三选一)。 41、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除方案设计需提供电子光盘外,技术标、商务标是否需要提供电子版文件?若需要,采用何种形式? 答:不需要。 42、第24页:企业、人员及业绩证明是否需要带原件备查? 答:不需要。 43、第28页:“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业绩: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业绩合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所提供的合同中未能反映人员名称及其所担任职务的,应另附该业绩对应招标人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由于业绩合同中,不体现各专业人员任职情况,可否只提供能反应人员名称及其所担任职务的证明材料,不另附合同复印件? 答:不可以,证明材料不能替代合同复印件。 二、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中“20.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具体要求详见21.3和21.4。”现更正为“20.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具体要求详见20.3和20.4。”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0:00”,现延期到“2016年4月27日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拍卖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702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