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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临路、姑溪路监控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GYCZ0483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半塔南路、王岗路、襄河路监控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半塔南路、王岗路、襄河路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GYCZ048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清单中,设备 “纳米涂层”招标型号为“详细技术参数见JT-02-01,未见相关参数,请明确设备招标参数。

    答:见JT-02-01中参数要求:

项目

品质要求

划格试验(间距1mm),级

1

附着力(拉开法),MPa

43.44.2),100%A

铅笔硬度(刮破)

6H未划破

耐碱性(侵入饱和Ca(OH)溶液中9天)

无变化

耐水性(浸30天)

无变化

耐酸性(侵入0.1mol/LHCL溶液中3天)

轻微变色

    2、招标清单中,设备“人行灯杆”招标型号为“Φ150*3900()灯杆(含基础接地)”,杆件大样图中人行灯杆高度为3000,请明确设备高度。

    答:半塔南路、王岗路人灯灯杆高度为3000mm。襄河路人行灯杆型号为Φ150*3900()灯杆(含基础接地),其上无障碍标志距离地面不低于2.2米。详见大样图。

    3、襄河路清单中,设备“车行灯杆”臂长7.5米,请提供设备大样图;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杆件及基础”F型杆9米,请提供设备大样图。

    答:本次三色机动车箭头灯杆臂长10米,数量为4,两色机动车信号灯杆臂长6米,数量为8,满屏灯臂长为5米,数量为8。电子警察杆件均为7米杆,详见图纸,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我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下载图纸附件,数量以图纸为准。

    4、襄河路清单中,车型灯、人行灯、车型灯杆、人行灯杆、电子警察杆件等设备与图纸中对应设备数量不符,请明确设备数量以何为准。

    答:以图纸为准。

    5、根据工程位置定位图显示,请明确襄河路与襄水路是否为同一条路,请明确具体路名。如是同一条路则:在半塔南路设备平面布置图和襄河(水)路设备平面布置图中,重合的半塔南路-襄河路交口,相同位置布置的设备有差异,请明确具体点位;在王岗路设备平面布置图和襄河路设备平面布置图纸中,重合的王岗路-襄河(水)路交口,相同位置布置的设备有差异,请明确具体点位。

    答:襄河路与襄水路为同一条路。

    半塔南路-襄水路交口中,南北进口处电子警察点位置于停车线后2023米,其他交口内信号监控设备以襄水路设备平面布置图为准。

    王岗路-襄水路交口中,南北进口处电子警察点位置于停车线后2023米,其他交口内信号监控设备以襄水路设备平面布置图为准。

    6、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完整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涵盖系统内容、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要求提供业绩的完整合同(须附清单)这一项,由于很多业绩页数较多,少则几十页,多则几百页,这样完全附上合同就会使标书非常的庞大且繁杂,并且对标书的评标工作带来麻烦。请问,此项是否可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合同提供关键页,须附清单),及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涵盖系统内容、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 66223689、66223870

传真:0551- 66223684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421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04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