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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

原项目编号:2016GFCZ038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答疑公告(二)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0387)答疑公告(二)如下:

1、目前我公司正在办理三证合一,而且已经被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在原税务登记正上加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和税务部门发布的已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通知书,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投标人如无法提供加盖国税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应提供能证明核准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国税部门公(印)章。

2、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供电集成I标答疑公告中的第1条,30条,62条提出须提供经批复且加盖国税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因为建筑企业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开始试点实行增值税,我方目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即可?

答:投标人如无法提供加盖国税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应提供能证明核准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国税部门公(印)章。

3针对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供电系统集成I标(项目编号:2016GFCZ0387)答疑公告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经批复且加盖国税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请问:经批复且加盖国税局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证明材料能否证明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投标人如无法提供加盖国税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应提供能证明核准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国税部门公(印)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班工

电话:0551- 66223683、66223679

传真:0551- 66223674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511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二)I标-定稿发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