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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罍街二期供电专用线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6GBCZ1848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罍街二期供电专用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6GBCZ1848)答疑公告如下: 1、据从合肥市供电公司了解,卫岗变尚未建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无法满足。请明确本专用线从哪个间隔T接。 答:卫岗变电所规划中,具体时间未定。本项目附近无电源点,请投标单位自行到合肥供电公司协调专用线电源点,但是必须无条件的满足我单位的验收送电时间。若投标单位因电源点未协调好,而造成送电推迟,我单位将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索赔。 2、据了解到包河区相关供电业务被合肥市供电公司停办,请建设单位加以协调,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答:投标单位自行协调合肥供电公司完成对本工程的业务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到接受联合体投标,问联合体双方是否需要在投标现场提供资质证书的原件和业绩合同证明的原件? 答:本项目对原件是否携带备查无要求。 4、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7项其他(P9页)中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中:“2.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开具的证明等3. 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请问:(1)此处对业绩的要求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是对“供电专用线施工业绩“的要求,据了解一般供电专用线设计业绩是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不存在竣工验收报告和业主证明资料,设计业绩中也无面积或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2)请问对设计单位业绩要求的“线路长度不少于5千米的供电专用线设计业绩”中是否只需要提供专用线设计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 答:所有业绩均须按照投标人资格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请问此次投标报价是否按照招标人提供的“P12页第三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名称、工程量数量统一报价,统一比较? 答: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中所列明的数量为基础进行报价,据实结算。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74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