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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卫立煌故居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FCZ123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卫立煌故居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 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 “卫立煌故居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1234)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卫立煌故居展陈初步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5FFCJ3830)的中标人是否能参与项目竞标标。 答:不能。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页中“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不晚于2016年11月30日结束。”与招标文件第18页中“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需要在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前后要求不符,请明确。 答: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不晚于2016年11月30日结束。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2页中“项目布展实施内容包括:“人物雕塑、展柜、声光电、模型、沙盘、场景、软件、多媒体演示片制作安装;艺术品及VRV空调、监控、消防设备等;查询系统、导览系统、安全标识等;”的消防设备和“室内精装修包括:本次招标区域内的所有装修、收边收口、强弱电、消防、建构物改动及部分需要改造的项目等。”中提到的的“消防”是否都指消防设备? 答:是的。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6页中“2、投标文件综合说明、方案设计说明主要包含设计理念、实施该方案的投资估算等。”的投资估算是否要在方案中体现? 答:不要。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方案设计”和“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商务报价内容。如招标文件中含有与此要求不一致的表述,请按本次公告中要求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业绩中第2条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展馆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请问:(1)展陈布展企业不单纯承接专业安防项目,本项目将安防业绩做为评分指标,是否可以予以调整?(2)我单位某展览馆的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包含安防相关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1)根据文物及博物馆相关规定,本次布展的展品属于文物,安防是展厅布展重要组成部分。该项业绩要求是按照本项目需求制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2)展览馆的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包含安防部分的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安防部分的金额,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评审指标中“获奖”中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展示馆)陈列布展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以获奖时间为准)。”。请问:(1)国家级、省级奖项,是指什么奖项,请明示?(2)招标文件第25页评审指标中已涉及到奖项评分,此处设置奖项评分,是否可以予以调整? 答:(1)是指由国家部委局办等单位、省厅局等单位组织颁发的与展览有关联的相关奖项。(2)招标文件中第25页是针对项目设计牵头负责人获奖情况进行评分,此处是针对投标人获奖情况进行评分。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25页评审指标中“项目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中第2条要求:“项目设计牵头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展示馆)陈列布展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牵头负责人,以获奖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项目设计牵头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展示馆)陈列布展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注:(1)国家级、省级的奖项指由国家部委局办等单位、省厅局等单位组织颁发的与展览有关联的相关奖项。(2)提供获奖业绩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牵头负责人,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等评审要素,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3)设计牵头负责人须取得设计类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三、补充部分 本项目已有最新资料《宋世科住宅展陈大纲》、《卫立煌展陈大纲》上传,请投标人登陆企业库系统自行下载查看。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 6622374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