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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八公山路、明珠路西延、杭州路、畅通二环东至路节点信号监控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FCZ086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八公山路、明珠路西延、杭州路、畅通二环东至路节点信号监控工程-项目答疑

   “八公山路、明珠路西延、杭州路、畅通二环东至路节点信号监控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0862)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清单“明珠路西延(集贤路上跨明珠大道跨线桥)信号监控工程”和“合肥市畅通二环东至路节点智能交通工程”智能升降式限高控制系统中均无龙门架数量,请核实。

答:龙门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招标文件“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信号监控工程”清单中交警监控数量为18台,而图纸上有19台,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3、招标文件“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信号监控工程”清单中200万高清一体化DSP抓拍摄像机数量为34台,而图纸上有37台,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4、招标文件“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信号监控工程”清单中5.5米、12米电子警察杆件数量分别为3根、14根,而图纸上5.5米、12米电子警察杆件数量分别是2根、16根,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5、招标文件“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信号监控工程”清单中满盘灯、箭头灯数量分别为24套、57套,而图纸上满盘灯、箭头灯数量分别是26套、64套,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6、招标文件“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信号监控工程”清单中6F型、10F型、7米立杆数量分别为7根、16根、8根,而图纸上6F型、10F型、7米立杆数量分别是4根、20根、10根,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7、招标文件“合肥市畅通二环东至路节点智能交通工程”清单中是否遗漏电子警察综合系统清单,请核实?

答:以清单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8、东至路节点清单中系统八限高违法抓拍记录系统中,一共有4200万及以上嵌入式一体化高清卡口抓拍单元,但闪光灯数量为1,是否以清单数量为准报价?

答:闪光灯清单数量调整为8个,控制价总价由14223233.23元调整为14232907.23元,请各投标人编制商务标时自行修改。

9、清单中的“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中,200万电警及电警杆件的清单数量与图纸中的数量不一致,是否以清单为准报价?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10、清单中的“杭州路(广西路-包河大道)”中,信号灯及车行灯杆件的清单数量与图纸中的数量不一致,是否以清单为准报价?

答:以施工平面图为准,图纸工程量仅供参考,请投标人仔细复核。

1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1特别要求”第7条——“本工程施工交叉较多,部分道路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工程量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是否有误?

答:是。本条修改为“本工程施工交叉较多,部分道路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工程量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中标后不予索赔。”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瞿工                             

电话:0551- 662236686622366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829

三、附件

附件:答疑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