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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房建结构维保(第一期)
原项目编号:2016GFCZ102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房建结构维保(第一期)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房建结构维保(第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102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26页“投标人须提供个人简历加盖单位公章及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携带备查)。”而后面评标办法并未提及原件携带备查,请问: ①是否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个人简历并附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列一个汇总表即可,并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个人简历表及其他人员汇总表格式均自拟。 答: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个人简历并附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外,其他人员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及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可自拟格式。 ②可否在中标后提供原件。 答:可以。 2、目录与正文的页码是否连续。 答:均可。 3、招标文件44页提到“20.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说明“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是否外包封上无需标记包别。 答:可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那么招标文件82页八.联合体协议是否填写“无”即可。 答:可以。 5、招标文件72页和84页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封面格式不一致,技术标要写时间、商务标未写时间,请问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投标保证金备注栏里可否填写:2016GFCZ1020。 答:可以。 7、招标文件87页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中: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电话和地址填写收款单位的还是开户银行的? 答:收款人。 8、招标文件P7页 服务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而P13页本项目维保服务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两处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处为准? 答:以“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准。 9、招标文件P53页 3、维保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乙方需按照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房建检修规程》、《结构检修规程》的检修周期与工作内容的要求及维修标准,对正线车站及隧道区间的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及建筑附属设施、各变电所单体建筑、车辆段实行日常保养、故障修、小修及部分中修等,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请问: (1)招标资料中未提供《房建检修规程》、《结构检修规程》,请提供,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答:本项目已上传“附件一-房建维修规程.doc”、“附件二-结构维修规程.doc”,请投标人自行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 (2)招标文件P15-19页已规定了房建及结构的维保清单,若《房建检修规程》、《结构检修规程》中的检修周期与工作内容与该维保清单有冲突,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维保清单为准。 10、请问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是否是指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答:是的。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860、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