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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巢经开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2016GKCZ246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巢经开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答疑公告 “合巢经开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GKCZ2465)答疑如下:
1、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关于收益的分配方式,最好在合同中予以写明。合同2.4条款中表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形式接入,但商务标表示要全额上网形式。 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合同的第2.4条现修改为:“2.4项目设施目标:年均发电量不低于 万KWh,采用全额上网形式,保证甲方分享收益标准为 元/平方米屋顶/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每半年支付金额=每年应向甲方分项的总收益÷2。整个光伏电站主要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2、合同中所写的丙方是指谁。 答:本项目暂无丙方。 3、招标公告中的项目概况是否准确,据我方工程师实地考察没有达到68000平米的屋顶数量,若与实际情况误差较大导致中标后无法实施责任如何归属? 答:68000㎡屋顶面积是根据图纸预估的,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风险,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根据实际利用屋顶面积据实核算向招标人支付分享收益。 4、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账号在招标公告中没有体现,请问如何缴纳? 答: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详见本项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5、组件是否需一定要有领跑者计划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此为评分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6、是否可以告知其项目的用电情况,我司才可判断该项目可行性。 答:项目具体用电情况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并了解。 7、合同中关于财产损坏的责任约定太少,屋顶光伏电站建成后,电站发生损害的责任由其中一方引起的需由其承担,而非全部由我司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履约保证金,是否中标后收取? 答: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