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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OA基础网络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6GFCJ249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OA基础网络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监理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OA基础网络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J2495)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要求“7、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皖企业已通过审核的查询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请问是否可提供“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颁发的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表”代替?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

26

监理业绩

要求

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1)监理合同;

2)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总监信用手册等)。

注:监理业绩提供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指标不得分。如果(1)和(2)的合同金额、竣工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2)为准。如合同或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总监信用手册等)中未体现出总投资额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26

监理业绩

要求

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1)监理合同;

2)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总监信用手册等)。

注:监理业绩提供材料不全的,初审将不予通过。如果(1)和(2)的合同金额、竣工时间、项目性质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2)为准。如合同或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总监信用手册等)中未体现出项目性质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108

三、附件

附件:2016GFCJ2495-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