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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卫立煌故居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FCZ1234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卫立煌故居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变更公告 “卫立煌故居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编号:2016GFCZ1234)变更公告如下: 1、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27 投标人信用记录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下列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原件;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投标时,除行贿犯罪行为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分别加盖公章(承诺及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人信用承诺”)。 6、投标时,承诺及截图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 27 投标人信用记录 1、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下列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投标时,除行贿犯罪行为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分别加盖公章(承诺及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人信用承诺”)。 5、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对此进行评审,所提供的承诺及截图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提供不完整或不实,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人信用承诺中承诺附件“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