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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沁园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6GHCZ2617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7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沁园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合肥市滨湖新区滨湖沁园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GHCZ2617)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招标文件公告业绩要求: 监理单位: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米的房建工程监理业绩(不含工业厂房)。 项目总监: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工程监理业绩(不含工业厂房)。 而评分细则中要求: 企业要求:工程总造价不少于3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米的工程监理业绩; 总监要求:工程总造价不少于3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米的工程监理业绩; 请问是业绩规模是以招标公告为准还是评分细则为准? 答:P3页所指为资格审查时的最低标准。P32页的要求为评分指标。 2、招标文件第31页—第32页,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5年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是否是以竣工时间作为判定依据?另外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5年获奖及表彰荣誉情况是否是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表彰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判定依据? 答: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表彰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依据招标文件第42-43页要求,本次投标仅需明确总监及总监代表姓名(放置相应证书复印件),对于其他人员投标阶段只需满足资格、数量配备即可,那么对于招标文件第57页的监理人员配备汇总表及招标文件第58页人员履历表是否也只需确总监及总监代表姓名(编制此2个岗位的人员履历表并放置相应证书复印件),对于其他人员投标阶段只需承诺满足资格、数量配备即可? 答:可以。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指标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开标时是否要携带原件到现场? 答:不需要。 5、本项目四个标段如果都投,技术标和商务标是否要分标段编制,分别做4套? 答:须分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6、第8页,25、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而第33页“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指标描述中无关于“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分值,请明确。 答:本地化服务的能力为基础要求,不是评分指标。 7、第43页人员配备通则中要求“投标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须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仅须提供总监、总代姓名及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投标时不需提供的除总监总代外的其他人员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如投标时,投标人自行提供了除总监总代以外的其他人员名单,且提供的人员执业资质及岗位等不符合上表要求的,按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扣分。” 如果投标人采取提供总监、总代姓名及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以书面承诺形式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请问,第57页“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汇总表”如何填写?第58页“拟参加本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履历表”是否只需提供总监和总代的?承诺书是否有格式参考? 答:除总监和总代外,其他人员可不填写。承诺书内容自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附在“投标业绩承诺函”后? 答:可以。 9、本工程的基坑支护形式及主体结构的结构形式。 答:基坑支护形式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己考虑。本工程主体结构形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即非住宅部分,为现浇框架结构,包含地库、商业、创业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配电房等;第二部分为住宅部分,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需要施工单位中标后按产业化要求对原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及构件拆分设计,具体见施工单位设计成果。 10、是否有招标设计文件可便于投标人详细了解工程情况。 答:没有。 11、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是否包含装饰装修。 答:按总包招标时的标准。详见交房标准及相关变更。以上资料已上传,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企业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12、任职总监所监理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问:由行政主管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是否可以作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答:“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不可作为优质工程奖。 13、任职总监所监理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时间是否有限制?还是要在近五年内的吗? 答:近五年内,以获奖时间计。 14、我公司在合肥区域内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由出售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此项评分标准的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投标时须提供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860、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