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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GFCZ3004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7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3004)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信用承诺要求提供附件中包括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也就是说,经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行贿等犯罪记录。 该项目要求提供此项证明材料无实际意义,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信用承诺要求提供附件中包括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保险公司多为某一时期理赔案件影响,且在案件问题解决后,通过向相关法院申请,该失信记录可以被撤销。 该项目要求提供此项证明材料无实际意义,建议删除。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明确投标业绩承诺函表格中合同总金额是指单一项目总保险金额、单一项目总保费金额、单一项目承保金额、单一项目承保保费金额中的哪个指标。 答:单项合同总承保金额。 4、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审程序8.2 询标函中的初审指标第5、6、13条,无法在投标书中体现,故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一项 评审指标对应资料索引表中无法写明页码范围。是否可以? 答:可以。 5、第四章 第八项 附表1中:车辆包含哪些车辆? 答:地铁车辆及牵引系统。 6、招标文件中第47页三.投标人信用承诺中要求提供“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此证明只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中的一个证明还是三个都需要?若我司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且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质,请问是否认可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此证明须由省检察院开具还是由市检察院开具? 答:无论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由省检察院或市检察院开具均可。 7、招标文件第37页技术标初审表中第6条报名情况中要求核查报名手续,请问此报名手续是指哪些? 答:投标人通过会员库报名并成功下载投标文件即报名成功,由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报名系统核查投标人的报名情况。 8、招标文件第54页“十一.评审指标对应资料索引表”是装订在投标文件里还是无需装订? 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9、公众责任险的具体区域范围:“周边20米”是以什么为中心周边20米,是否包括地铁口外? 答: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公众责任险的具体区域范围”以第四章招标需求中一、项目概况
第5条经营场所、区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所有营业及办公场所及周边”为准。 10、公众责任中地铁里的商户是否属于第三者?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否属于保险区域? 答:商户经营者属于第三者,商户内商品不属于保险范围,商户的经营场所属于保险区域。 11、预计年客流量? 答:2017年预计年客流量4150万左右,2018年预计年客流量7150万左右。 12、各险种没有明确相关附加条款,是否增加? 答:详见附件合同(从工程补图下载)中各保单,以各保单中的载明的附加条款为准。 13、关于“保险费下浮”方面:招标文件中规定上年赔付率70%以内的,有不同的下浮比例,但是对上年赔付率超过70%,未规定相应上浮比例,保险费应如何调整? 答:若上年赔付率超过70%,则保险费率不予调整。 14、招标文件第27页中,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的免赔额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出上述两个险种的免赔额。 答:详见附件合同(从工程补图下载)中各保单,以各保单中的载明的免赔额为准。 15、招标文件中P57“开标一览表报价”其中最终投标报价(人民币)这一项,请明确需填写为一年期保费还是两年期保费总计? 答:两年期保费总计。 16、招标文件P8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条”、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如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是否影响本项目投标? 答:投标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 17、招标文件中对于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免赔额表述为“执行招标文件要求”,但招标文件对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免赔额并未有其他补充描述,请予以明确。 答:详见附件合同中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保单要求。 18、评标办法中“偿付能力”中注:投标人须按技术标“财务及偿付能力情况”表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见此表格。 答:投标人自拟格式。 19、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保险方案响应有要求,但并未提供具体相应保险方案的格式,投标人是否可以格式自拟? 答:可以。 20、评审指标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组人员具有“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铁或轻轨)运营期保险服务业绩”,投标人如何证明?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保单或保险协议复印件或影印件。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保单或保险协议复印件或影印件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人员名单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1、评审指标“技术标-理赔服务”中“单证审核及公估公司,根据服务方案对单证审核及公估公司进行横向比较”,此处未明确公估公司具体评审标准,即,项目是否要求指定公估,或者是否需要保险人提供备选公估名册,提供公估公司横向比较的标准是什么(资质、规模、以往理赔经验等),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由评标委员对各投标人”理赔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备选公估公司详见附件合同(从工程补图下载)各保险保单。 22、评审指标“技术标-理赔服务”中“对于本项目现场理赔权限,提供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原件),每500万元授权得1分,最高得4分”,此处是指每案500万元授权,最高2000万元得4分,还是指每一个险种(因共有四个险种)只要达到500万元就得1分,四个险种共计最高可得4分,请予以明确。 答:“技术标-理赔服务”中“对于本项目现场理赔权限,提供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原件),每500万元授权得1分,最高得4分”指“对于本项目现场理赔权限,提供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原件)且为包含本项目4个险种的总授权。总授权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的,得1分,总授权为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不含)的,得2分;总授权为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的,得3分,总授权为2000万元以上的,得4分。本项不累计计分。” 23、评审指标“技术标-理赔业绩”,此处理赔业绩是否有结案的时间段限制,如何提供,即需要提供哪些具体理赔案卷材料加以佐证,是否提供赔款计算书即可?理赔业绩证明表有无格式要求? 答:结案时间需在2016年11月20日前。理赔业绩证明格式自理,内容须包括保险投保项目,理赔险种,结案时间,理赔金额。并提供公估或理赔案卷材料佐证。 24、投标人资格中第6条,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经查询本次被授权的投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查询单位时,显示其它省市及安徽省公司下属地市支公司在“失信被执行人“和“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均存在少量记录,我公司认为其它地市及下属机构的不良记录不能作为被授权人安徽省公司的不良记录,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商务标
中“二.分项报价表 投保险种 保险金额/累计 赔偿限额(万元)(1年) 免赔额 费率(‰) 1年保险费用(元) 2年保险费 合计(元) 财产一切险 377886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机器损坏险 377886 公众责任险 5000 无免赔 现金保险 300 无免赔 两年合计保费(元)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注: 1、投标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后期调整保费的计费依据,不作为商务标评审项目,但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费率相吻合; 2、各种保费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按千分位报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0.211‰; 3、两年合计保费不得超出项目预算300万元,此费用作为商务标评审依据。 4、本项目费率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计算合计金额报价精确到“元”。 5、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 “二.分项报价表 投保险种 保险金额/累计 赔偿限额(万元)(1年) 免赔额 费率(‰) 一年保险费用(元) 财产一切险 377886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机器损坏险 377886 公众责任险 5000 无免赔 现金保险 300 无免赔 一年保险费用合计(元) 两年合计保费(元)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注: 1、投标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后期调整保费的计费依据,不作为商务标评审项目,但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费率相吻合; 2、各种保费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按千分位报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0.211‰; 3、两年合计保费=(一年保险费用合计)*2,且该费用不得超出项目预算300万元。此费用作为商务标评审依据。 4、本项目费率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计算合计金额报价精确到“元”。 5、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2 66223909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