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GFCZ3304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房建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房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3304-1)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我公司2015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扣五分,已过6个月公示期,是否可以投标。 答:不可以投标。 2、结算费率是否可以理解为清单按实结算总价优惠? 建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将招标文件关于第四章招标需求由承包人编制结算条款改为由具体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委托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即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这样入库后实际中签单位可获得较为完整的中标资料。主要原因有以下: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清单由建设单位编制,这样既可以不违背规范,又能够让建设单位知道实际投资额度,有具体的合同金额。施工时对照清单、图纸、清单价格,可有效防止结算金额超越暂定合同价等情况。②提前由建设单位编制清单并完成组价,可以废除往年的暂定合同价做法,减少按实结算合同外增加工程、减少往年最终结算审计项目中结算对账扯皮现象,往年的按实结算合同,竣工审计时双方经常争议工程量计算准确与否、定额套项、工程取费等问题,达不到一致,也都爆发了不少问题。③建议将暂定合同价格改为固定总价,可有效进行投资管控,又可避免国有资金流失,(暂定合同最终金额可多可少),固定总价则无此现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零星工程定点单位招标文件,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在本地注册成立”,请问我公司注册地为合肥市长丰县是否为“在本地注册成立”企业即本地注册企业是否包括合肥四县企业。 答:包括。 4、市政库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是否是上午10点整? 答:是的。 5、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1、结算方式”中“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经业务委托审计后,在工程竣工审计价的基础上再乘以各专业下浮率计算得出。”更正为:“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业主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经业务委托审计后,在工程竣工审计价的基础上再乘以各专业结算费率计算得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2 66223909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