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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GFCZ320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3202 )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3页设备需求清单及用户需求书第17章节中包含“交换机”,文中只提出交换机技术参数,未提及用途,如需组网,请招标人明确组网需求及安检系统投标人具体负责事项。
答:交换机不考虑组网。
2、用户需求书中第8项防爆罐中“8.2主要技术要求-(1)设备应能够对至少2kg TNT当量的炸药起到有效防爆作用”,据了解市面上能够满足抗爆当量为2kg TNT的防爆罐均无盖,爆炸物引爆后有向上的冲击波及碎片,不适宜地铁封闭环境使用,与招标要求“8.1主要功能要求-(1)防爆罐应能够对爆炸冲击波、爆炸声响、爆炸碎片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相违背,且不存在防爆罐盖的启闭。市面上多款防爆球均可满足招标需求,是否可采用“防爆球”进行投标?
答:用户需求书中第8项防爆罐的相关要求,现修改如下:
(1)防爆罐应能够对爆炸冲击波、爆炸声响、爆炸碎片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2)防爆罐应使用高压容器专用材料制造,并配置防护罩,以减少爆炸声响。
(3)防爆罐外观应圆滑,无划痕、污点、瑕疵,内部表面防腐层应完整、涂覆均匀。
(4)防爆罐所有零部件应完好、装备齐全、连接可靠。
(5)焊缝应饱满、均匀、连续,不应有裂纹、熔坑、虚焊、夹渣和焊缝开裂、间断等缺陷。
(1)设备应能够对至少1.5kg TNT当量的炸药起到有效防爆作用,爆炸后不应产生飞溅物间以及穿透性的空洞和裂纹,传动机构应能正常启闭。
(2)入口直径应不小于450mm。整体尺寸小于1m3。
(3)防爆罐盖的启闭方式及方向应满足地铁车站安放位置和使用环境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防爆罐盖的启闭方式及方向。在正常条件下防爆罐盖的启闭时间应小于10秒。
(4)设备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地铁的使用环境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泄压装置和泄压方向的具体方案。
(5)防爆罐重量应小于750kg,并设有脚轮,可以实现球体灵活移动。
(6)防爆罐应设有固定装置,用于固定球体,防止闲杂人随意移动。
(7)防爆罐应具有过滤有毒气体、屏蔽无线电信号、屏蔽放射性物质的能力。
防爆罐参数表
罐体材料 |
启闭方式 |
启闭时间 |
整体尺寸 |
整体重量 |
内径 |
外径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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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31页第4行“并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所有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安检电源插板材料,安检设备所用线缆防护,车站吊顶、地面恢复,站厅侧墙、结构柱、通信桥架、动照桥架等”,请提出上述工作的具体工作量,以便报价。
答:上述安检电源插板材料、安检设备所用线缆防护由投标人根据所提供安检设备运行需要自行考虑并报价;施工过程中车站吊顶、地面恢复、站厅侧墙、结构柱、通信桥架、动照桥架等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破坏需由投标人恢复至原貌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报价中。
4、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二、投标文件中提须提供的主要设备认证、检测报告等要求(P30-31)中,对台式易燃液体检测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罐、防爆毯、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要求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建议应改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上海)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说明:国家安全防范报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又称为: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又称为: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二、投标文件中提须提供的主要设备认证、检测报告等要求”中对台式易燃液体检测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罐、防爆毯、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要求:“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现修改为: “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资料清单表(P112)中第十项:生产厂商授权书,请澄清哪些设备(包括辅助设施)的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呈现。
答:供货前须向招标人提供以下产品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安检门、台式易燃液体检测仪、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罐、防爆毯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若投标人为上述产品制造商的,则不需要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书。
6、用户需求书8、防爆罐,9、防爆毯,均要求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相应条款必须在检测报告内容中体现。因防爆装备的检测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标)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未全部包括招标文件中对相关产品技术或性能的要求条款,因此,请澄清相应条款指哪些条款?
答: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
7、招标需求中辅助设备每套的最低配置清单第4项“插排”增加以下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插排应至少满足如下要求:类型:开关插座,额定电压:250V;额定电流:16A;有效负载:4KW;产品认证:3C(供货时验证)。
8、招标文件121页表中“二、初审——主要设备业绩”,其中“主要设备”是指哪些设备?另外投标业绩承诺函中提供的业绩,若未通过评审,是否也公示?
答:主要设备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二、投标文件中提须提供的主要设备认证、检测报告等要求”。
本项目只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业绩,同时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初审和详细评审业绩(如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投标业绩承诺函全文)”,现修改为“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初审和详细评审业绩(如有)进行公示(投标人业绩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和合同总金额,产品业绩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和产品规格型号)” 。
9、第五章评标办法8.4详细指标中《企业实力指标》中“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国家(中国)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与所投产品核心技术相同的X光光电检测产品国家(中国)发明专利视同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国家(中国)发明专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2、投标人具有与所投产品核心技术相同的X光光电检测产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奖”视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奖”,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
答:针对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国家(中国)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分依据。”
现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或与所投产品核心技术相同的X光光电检测产品)国家(中国)发明专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或投标人生产的与所投产品核心技术相同的X光光电检测产品)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分依据,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10、第五章评标办法8.4详细指标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评分条款要求建议修改,投标人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项中不应限定同型号,其次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与所投产品核心技术相同的X光光电检测产品的业绩视同每提供一个所投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用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6分。
答:若投标人提供与所投产品核心技术相同的X光光电检测产品的业绩,视同其提供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业绩,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11、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台式易燃液体检查仪和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主要功能要求(1)中均提到易燃液体(不限于:松香油、松香水和松节油等)等,另外,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主要功能要求(1)种要求可检测环乙酮。
疑问:经查询,松香油一种从石油中提取的有机溶剂,也称作松香水。经和检测中心核实,无松香油测试样本,有松香水、松节油样本,建议删除松香油。
经和检测中心核实,无名称为“环乙酮”的物质,建议删除。
答:台式易燃液体检查仪和便携式液体检查仪主要功能具备易燃液体(不限于:松香油和松节油等);另删除便携式液体检查仪可检测环乙酮的功能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