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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GFCZ3120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312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34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每提供一个近五年内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地铁供电系统(或机电系统,或车站设备系统)集成服务业绩,加3分”,合格的业绩是否仅指集成服务项目独立签订单项合同的业绩?集成服务内容含在其他合同当中,作为合同中的一部分,有被合同主体单位分包出去的情况,此类集成管理服务内容含在其他合同中的业绩是否不算合格的业绩?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集成服务业绩指与项目业主方(即项目所属轨道公司)独立签订的集成服务业绩,不包括联合体业绩、分包合同业绩;若业绩合同涵盖范围并非集成服务单项内容,则集成服务部分的金额须占该业绩单项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不含50%),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业主证明复印件)予以证明,否则该业绩可不予认可。

2、请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应在投标文件何处提供,是否应附在P81页技术标格式“四、投标业绩承诺函”之后?

答:建议业绩证明资料附在投标业绩承诺函之后。

3、招标文件P83页备注中要求提供的项目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书复印件分别附在相应的人员简历表后面,以方便评标时查阅,可否?

答:可以。

4、招标文件P100页《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非两创产品投标,不需此件)》,请问:本次集成服务投标是否需要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如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两创产品投标,则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应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如非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两创产品投标,则可不提供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

5、关于招标文件P21页“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请问:

1)“20.1”描述的封面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封面格式不一致,以哪个为准?是否需要将项目编号、(分标段项目的)标段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注,如需要,请明确“标段”如何填写。

答: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封面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正本(或副本)字样。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封面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上述要求进行修改。

2)关于“20.2”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问:投标文件共包2包:第一包“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第二包“技术标正本、副本”。可否?

答:可以。

3)商务标中的《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是否需要单独提供?如需要,是否与商务标正本封装在同一封标袋中?

答:若《开标一览表》已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则无需另单独提供;若单独提供,可与商务标正本封装在同一个封标袋中。

4)请明确“20.4”要求注明的项目标段怎样填写?

答: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项目标段无需填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1216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服务12.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