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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大建设支路网石牛路等8条道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6GSCZ3086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大建设支路网石牛路等8条道路工程监理项目答疑公告 “蜀山区大建设支路网石牛路等8条道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GSCZ3086)答疑公告如下: 1、一标、二标的计划工期分别为多少时间? 答:一标、二标计划工期均为6个月。 2、招标公告和前附表1标段工程内容包括“玉境路”,招标需求工程概况里为“天鹰路”,请明确。 答:本次招标为天鹰路 ,以招标需求工程概况为准,工程内容不包括“玉境路”。 3、根据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点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因此,招标文件中关于 2)近三年内监理单位获得监理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的得2分; 近三年内监理单位获得监理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先进监理企业”荣誉的得1分。 2)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获市级质量奖项的,每个项目加0.5分,获得省级质量奖的,每个项目加1分。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2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总监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同一项目不累计,最多2分。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是否可以取消此几项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人本身没有招标文件第九页第26条“投标人信用记录”中第一款所述的不良信用记录,但投标人的分支机构存在其中某一项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影响投标人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 答:不影响。 5、招标文件中第九页第26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此条与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不符,该文件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请问是否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66223792 055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