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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望湖嘉苑三期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FCZ1901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望湖嘉苑三期智能化工程答疑公告

“望湖嘉苑三期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190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参数与工程清单中的产品参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清单及控制价不再调整,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2、招标清单,一卡通系统中网络型四门控制器数量为36台,招标文件中数量为72台,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一卡通系统中网络型四门控制器36台调整为网络型两门控制器72,专用锁电源和箱体36台调整为门禁专用机箱72,控制价不再调整,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3、招标补遗文件中“广播由消防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是指整个背景音乐系统不在此次招标范围,还是前端的吸顶音箱不在此次招标范围?

答:消防广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背景音乐系统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4、计算机网络部分 办公网部分 智能化专网部分 核心交换机、48口千兆接入交换机、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24POE千兆交换机、,智能化专网部分 核心交换机、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8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招标要求:原厂商应具有TL9000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质疑:TL9000认证证书是国外QuEST论坛发起并颁发,QuEST论坛最初是由个别国外设备厂商发起并成立的,不具有公信力。QuEST论坛宣称促进建立行业质量体系标准,但归其本质性仍属于商业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其论坛成员资格及其颁发的认证会受到商业目的驱使而产生倾向性,属于排他性参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IPv6为未来互联网的潮流,是网络硬件厂商努力发展的方向,因此建议修改为“原厂商应具有IPv6 Ready 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TL9000是电信业质量体系要求(1)与质量体系法则(2)的指南,它包括ISO9001的所有要求,以及硬件、软件,服务方面行业的特别要求。这些新增要求的目的在于电信业的持续发展, 达到供方与提供服务方潜在的成本节约, 提高电信服务业对终端使用者的服务。

5、计算机网络部分 办公网部分 核心交换机

招标要求:原厂商应具有ISO27001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质疑: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ISO/IEC27001的前身为英国的BS7799标准,设计初衷是为了与其他管理标准,比如ISO9000ISO14001等相互兼容而设计的,这一标准中的编号系统和文件管理需求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提供良好的兼容性,使得组织可以建立起这样一套管理体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融入这个组织正在使用的其他任何管理体系,而不同厂商为提高自身管理标准,采用了不同的认证渠道,强制要求具有ISO27001认证,只有华为能够满足,属于排他性参数,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因此建议修改为“原厂商应具有ISO27001认证/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要求能够提供三种证书其中一种的复印件”。

答:计算机网络部分 办公网部分 核心交换机“原厂商应具有ISO27001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原厂商应具有ISO27001认证/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

6、计算机网络  办公网部分 无线控制器

招标要求: 7. ★提供无线控制器认证报告及WLAN互通测试报告

质疑:上述要求此项属于设备的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标准中对此项没有严格的测试报告要求,目前测试报告均为厂家委托测试的方式或者厂家自测的方式进行,属于功能委托测试,不属于国家强制测试内容,并且上述测试报告均在实验局环境进行,实际使用环境更为复杂,上述测试报告不具有权威性;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此条要求违反招标法指标要求,限制招标中的竞争,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以及超标人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中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招标要求,指标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

因此建议删除该要求。

答:同意删除该要求。

7、计算机网络  办公网部分 核心交换机

招标要求:

1. ★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1440Mpps

2. ★业务展插槽3个;

硬件配置要求:

1. 每台配置3610/100/1000BASE-T端口和12端口百兆/千兆以太网光接口板

质疑:核心交换机作为网络核心,交换容量要求4.8Tbps,甚至没有盒式交换机的交换容量高,而参数要求为框式交换机,交换容量过低,没有实际意义,并且作为框式交换机,硬件配置对电源数量、引擎板卡数量无明确要求,与实际网络建设要求不符,请说明缘由;

因此建议修改为

1. ★交换容量≥25Tbps,包转发率≥5500Mpps

2. ★业务展插槽4个;

硬件配置要求:

1. 每台配置冗余电源,双引擎,3210/100/1000BASE-T端口和48端口百兆/千兆以太网光接口。”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产品技术要求要根据实际需求来做出合适的性能满足,原招标文件中交换机技术参数要求完全满足本项目的网络建设要求,不是一味的增加交换容量、包转发率,这样只会是额外增加建设成本。

8、计算机网络 智能化专网部分 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

招标要求:1. ★设备固化千兆电口数≥16个,4个独立的千兆SFP端口;

质疑:名称为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而参数描述只有20个端口(设备固化千兆电口数≥16个,4个独立的千兆SFP端口),前后不一致,请说明缘由。

因此建议修改该要求为“★设备固化千兆电口数≥24个,4个独立的千兆SFP端口;”。

 

智能化专网部分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参数为:

1. ★设备固化千兆电口数≥24个,4个独立的千兆SFP端口;

2. ★交换容量≥256Gbps,包转发速率≥66Mpps

3. ★支持SmartLink树型拓朴和SmartLink多实例,提供主备链路的毫秒级保护

4. ★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网接口进行堆叠,最大支持9台设备混堆(,支持分布式设备管理,分布式链路聚合;

5. ★支持STP(IEEE 802.1d)RSTP(IEEE 802.1w)MSTP(IEEE 802.1s)协议

6. 支持端口隔离、端口安全、Sticky MACMFF

7. 支持VLAN内组播转发和组播多VLAN复制

8. 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和快速离开机制

9. ★提供工信部入网许可证进行证明;

10. ★原厂商应具有TL9000认证、3C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11. ★为确保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本次采购设备必须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

答:智能化专网部分24口千兆接入交换机参数调整为:

1. ★设备固化千兆电口数≥24个,4个独立的千兆SFP端口;

2. ★交换容量≥256Gbps,包转发速率≥66Mpps

3. ★支持SmartLink树型拓朴和SmartLink多实例,提供主备链路的毫秒级保护

4. ★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网接口进行堆叠,最大支持9台设备混堆(,支持分布式设备管理,分布式链路聚合;

5. ★支持STP(IEEE 802.1d)RSTP(IEEE 802.1w)MSTP(IEEE 802.1s)协议

6. 支持端口隔离、端口安全、Sticky MACMFF

7. 支持VLAN内组播转发和组播多VLAN复制

8. 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和快速离开机制

9. ★提供工信部入网许可证进行证明;

10. ★原厂商应具有TL9000认证、3C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11. ★为确保网络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本次采购设备必须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

清单及控制价不再调整,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9、计算机网络系统中要求品牌:华三、华为、思科。华三、思科都为国际品牌。只有华为国产品牌。明显是两高一低存在控标嫌疑。

建议:计算机网络系统参考品牌锐捷、神州数码、中兴等国内品牌。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华为、华三、思科均为同等档次一线品牌,不存在所谓两高一低说法而且华三是属于国内品牌。

10、招标文件第41-45页要求投标人按照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我公司联系,类似以上答疑中部分证书、检测报告均为某品牌专有,产品供应商反馈被某公司报备,不予提供我公司资料,请求招标人在招标时不强制投标人提供,其相关资料可在中标后供货时提供,是否可以?

答:招标文件第41-45页要求投标人按照所投产品证明材料在中标单位供货前提供,若未能按照求提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及终止合同执行,并报市公管局。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1220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三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