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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众诚分公司抽凝机组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FCZ387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0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众诚分公司抽凝机组改造工程项目变更及答疑公告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众诚分公司抽凝机组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3877)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付款方式中若机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汽耗率每高出投标时的保证汽耗率0.1g/kw.h,扣除合同总款的2%.汽耗率是否存在笔误?是否为0.1kg/kw.h?杭汽标准汽耗率存在±2%是否允许? 答:(1)汽耗率存在笔误,应为:付款方式中若机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汽耗率每高出投标时的保证汽耗率0.1kg/kw.h,扣除合同总款的2%。(2)杭汽标准汽耗率存在±2%不允许。 二、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后预付款抵作工程款),每月进度款按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机组性能试验完成且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标书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若机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汽耗率每高出投标时的保证汽耗率0.1g/kw.h,扣除合同总款的2%,以此类推。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剩余尾款(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投标人应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招标人方能支付工程进度款。”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后预付款抵作工程款),每月进度款按工程量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汽轮机到货付至合同总款的80%,机组性能试验完成且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标书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若机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汽耗率每高出投标时的保证汽耗率0.1kg/kw.h,扣除合同总款的2%,以此类推。本工程自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剩余尾款(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投标人应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后,招标人方能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原招标文件工期“2017年9月30日前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修改为:“2018年2月10日前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8.6条第9项“工期(定点期限),2018年2月10日前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每提前7天(不足7天按7天计算)加1分,最高得3分)”修改为“工期(定点期限),2018年2月10日前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每提前40天(大于30天不足40天按40天计算,提前30天(含30天)以下不得分)加1分,最高得3分”。 五、原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贰年”修改为“自工程验收合格1年或货到现场18个月”。 六、是否允许提出偏离内容为本项目所有罚款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合同金额的10%? 答:不允许。 七、联合体投标方其中一方已在招标中心注册成会员并成功购买标书,但不是牵头方,对本次投标是否会有影响? 答:联合体一方报名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778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