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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涡阳县小集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16GWCZ391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1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涡阳县小集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答疑公告
“2017年涡阳县小集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GWCZ3915)答疑公告如下:
1、我们以母公司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报名中标后是否可以授权给子公司签合同及承接EPC后续事宜?如若可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不可以。
2、关于技术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招标文件》P109页表中顺序内容与之后的每章内容要求部分有偏差,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之后每章内容为准。
3、关于组件的要求,《招标文件》P41页评标办法表格中明确要求“采用高效双玻组件”“ 光电转换效率≥16.4%(至少270W)”,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普通270W多晶硅组件?另外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招标需求)》要是常规组件要求,“光电转换效率≧16.6%”与招标文件两者矛盾,组件类型和效率要求具体按哪一种,需明确?
答:不可以使用普通270W多晶硅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要求为≧16.6%,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现场组件安装地点问题,是屋顶还是地面,有何要求?
答:两种方式都可能发生,安装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关于电站接入问题,《招标文件》P17页明确提出“光伏电站送出线路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地方供电部门投资建设”,对于投标的工作范围,是否到交流配电箱为止,之后投标人不用考虑?
答:是。
6、按照招标要求,要至少送两台升压变压器给招标方,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升压器,现场情况我们也不了解,请问下我们方案设计上是否需要考虑升压部分?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
7、付款方不明:80MW的招标人:涡阳县富民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作为招标主体方和EPC的付款方?
答:是。
8、涉及付款和付款申请均指向“监理人”,但在1.1.2.8 条款中又约定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设监理人,本合同条款中所述所有监理人权利及义务均由发包人及其代表人承接。”那么如果不涉及监理人,为何在标书中不用“发包人”字眼而使用“监理人“?
答:本项目采用监理人,取消合体条款中的特别说明要求:“本项目不设监理人,本合同条款中所述所有监理人权利及义务均由发包人及其代表人承接。”
9、涡阳县富民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年5月成立的,股东为涡阳乐行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是否为此次付款提供担保?
答:否。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等信息。
答: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答:是。
12、履约保证金的取费标准。
答:中标价的10%。
13、人民检察院开具的的犯罪证明和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是否可以用类似性质的证明文件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电站的具体形式,是否以户用屋顶光伏电站为主,屋顶条件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在村内荒地上建设小型地面电站?
答:根据最终提供的安装地点而定。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860、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