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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据中心机房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JCZ3708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据中心机房工程答疑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据中心机房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JCZ370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详细评审表第8条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机房建设业绩,每个得1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机房建设业绩,每个得2分。”,请问建筑智能化合同业绩包含机房建设工程且机房建设清单金额满足要求,可否提供建筑智能化包含机房建设的合同?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表中要求填写供货范围(设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合同内设备数量众多在此表格无法列出,建议删除供货范围(设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 答:“供货范围(设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修改为:机房建设主要内容。 3、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及工程清单“屏蔽机房列间空调”参数要求“★6、精密空调可以实现最低10%的IT负载及95%以上室内高湿度的情况下的稳定除湿功能,降低高湿环境下数据中心低载运行的IT设备结露风险,提供第三方检测测试报告证明材料。” 问:以上要求功能就是精密空调恒温恒湿基本功能,精密空调提供通过第三方检查报告均可,但在检查报告中没有直接写出“精密空调可以实现最低10%的IT负载及95%以上室内高湿度的情况下的稳定除湿功能,降低高湿环境下数据中心低载运行的IT设备结露风险,”建议此项删除。 答:本项目IT设备分期部署,初期屏蔽机房负载率低,目前市场上很多恒温恒湿空调虽然取得了一般性的测试报告,但是在低载时的湿度控制不能达到要求,导致机房出现凝露。本项目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为保障IT设备的可靠运行,此处不做更改。 4、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及工程清单“屏蔽机房列间空调”参数要求“★21、按照标准YD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和YD/T2061-2009《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要求,通过8、9级烈度结构抗地震考核,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 问:精密空调抗震检测报告不属于强制检测要求,目前市场上只有一个品牌能够满足,具有唯一性,建议删除。 答:精密空调需通过8、9级烈度结构抗地震检测,目前多家空调生产厂商如阿尔西、世图兹、华为等都获得了抗震检测报告,为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根据本数据中心承载数据可靠性要求,此处不做更改。 5、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及工程清单“模块化UPS主机机架”问: 5.1招标文件中模块化在线式双变换式UPS总容量不小于(350)KVA,单机可以扩容至500K以上,单模块容量不小于50KVA。该项单模块50KVA为华独有,市场上其他UPS厂家单模块做不到50KVA。建议修改为单模块容量不小于25KVA及以上? 答:更大的单模块功率,可以更加高效的利用空间,节约占地。同时有效降低UPS初期投资,提升UPS运行效率。市场上华为、雷乐士(riello)、艾默生等厂商最新推出的产品均有此规格,不存在唯一指向性。 5.2 UPS应具有较强的带载能力,要求UPS的输出功率因数为1;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产品概述,该项要求UPS的输出功率因数为1,UPS输出功率因素决定带负载的实际功率多大,电源产品本来就不能满载运行,该项建议删除? 答:“输出功率因数”越高,该UPS对各种负载类型的带载能力(包括视在功率和有功功率)越强,可以保证整机效率的提升。此处不做更改。 5.3 UPS整机特性及要求:要求效率可达96%,要求支持ECO模式,在ECO模式下UPS效率可达99%;提供TUV测试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该项要求提供TUV测试报告具有唯一性。建议取消? 答:TUV测试报告在业界权威测试报告,多家主流厂商如艾默生、华为、雷乐士(riello)等已经取得该报告。此处不做更改。 5.4.按照标准YD5083-2005《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要求,连续通过8、9级烈度结构抗震考核,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的检测报告,该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是连续通过8、9级烈度结构抗震考核的具有控标嫌疑,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只要能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被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均被认可? 答:要求本次所投UPS产品需通过8、9级烈度结构抗地震考核,是为了保证设备在人为或非人为情况下,系统稳定运行,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规范是该领域的权威测试。本项删除“连续”二字。 5.5.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CB认证、泰尔认证证书和CQC认证证书加盖原厂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认证并不是国家规定UPS电源产品必须具备的。 答:本项目对产品品质和质量的要求高于业界一般要求,为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以上要求不做更改。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请问是否经国家认可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都具有同等效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及工程清单“超级计算设备”参数要求“★3、 互联架构:具有CPU互联芯片,以支持未来扩展到16/32颗CPU,提供芯片厂家的资质证明,并提供相关CPU互联专利。” 设备中要求提供CPU互联专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建议删除此条? 答:本条修改为:★3、互联架构:具有CPU互联芯片,以支持未来扩展到16/32颗CPU,提供芯片厂家的资质证明,并提供CPU互联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国际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8、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5.投标人资质”中,要求“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得2分;”。本项目为数据中心机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装修、供配电、UPS、精密空调、屏蔽机房建设等,并未涉及信息系统集成内容。此项评分与招标内容不符,建议调整为“具有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其中任意两项的得1分,三项全部具有的得2分”。望招标人及招标单位采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19页:“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副本打印或复印均可。”请问:副本是否可以用盖章后的正本复印? 答:副本的签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第35页:“6 投标人资质”提到“2、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得2分;” 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因为本项目为机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是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进行认定的,主要是针对“从事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活动,及总体策划、系统测评、数据处理存储、信息安全、运营等服务和保障业务领域”,与本项目的实施内容无关,建议删除此项评分,建议将此处的2分纳入到“7 质量体系认证”,因为单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能完全证明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建议将“7 质量体系认证”由“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36页:“9 售后服务措施”提到“1、售后服务响应及时,承诺5年驻场维护,且维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请问:此处的“5年驻场维护”是否仅指提供人员驻场维护服务,而不包含产品质保期满后的故障修复费用? 答:是。 12、《招标文件》第89页:“十三.相关授权或承诺书”提到“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但在《招标技术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6、17、25、31、48页均提到“★投标时提供制造厂家原厂三年质保证明及原厂授权。” 请问:此处以哪个为准?原厂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是在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答:应在投标时提供。 13、招标文件第88页生产厂商授权书中指出需要生产厂商给投标人提供经营授权的说法不妥。 答:生产厂商给投标人提供投标授权即可,具体格式修改如下: 生产厂商授权书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生产厂商名称)是根据
依法正式成立的,主营业地点在 (生产厂商地址)。 (生产厂商名称)正式授权 公司(投标人)参与第2016GJCZ3708号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据中心机房工程的投标及商务谈判。 公司(投标人)有权提供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016GJCZ3708号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数据中心机房工程所需的由我公司生产或制造的货物。 我公司保证与投标人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 贸易公司名称(如涉及进口产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商名称: 授权人公章: 日 期: 14、招标文件第28页规定“技术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参数、彩页及检测报告等要求,必须完全满足,若存在不能满足的情况,可能会视为“没有实质性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这与第34页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规定的“标注“★”的部分如果不提供只是扣分而不废标”有冲突。 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技术需求书。技术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参数、彩页及检测报告等要求,必须完全满足,若存在不能满足的情况,可能会视为“没有实质性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现修改为: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技术需求书。技术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的条款不满足>5项时,视为“没有实质性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15、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答疑回复发布之后,开标时间应距答疑回复之后满足15天? 答: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2月13日9:30”;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2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