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滨湖新区塘西河(宿松路橡胶坝-徽州大道闸坝)水质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HCZ396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1月2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滨湖新区塘西河(宿松路橡胶坝-徽州大道闸坝)水质治理工程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合肥滨湖新区塘西河(宿松路橡胶坝-徽州大道闸坝)水质治理工程”(项目编号:2016GHCZ3967)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页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为: (1)具有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有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③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要求第(1)条与第(2)条第①项要求是否重复,第(2)条中①项是否应取消? 答:如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视同满足投标人资格中“第2条”中要求。 2、招标文件第40页,商务部分评分中要求:“(1)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得出M值,并分别计算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针对M值的偏离百分比(偏离百分比=|投标报价-M|/M),偏离百分比不大于0.7的投标人报价进入本项第(2)项。(偏离百分比大于0.7的投标人报价不进入本条第(2)项,但报价依然有效。)”。请问此处“偏离百分比大于0.7”是否是指偏离不大于70%? 答:是的。 3、本项目商务报价包括设计费、工程费和运营费,各分项税金的要求? 答: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该项目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分项报价仅作为招标人参考,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 4、塘西河项目进入运营期,管理范围内除了植物的落叶和清理的枯枝杂草是中标人的管理范围,那么日常保洁是否也在中标人的管理范围之内? 答:是的。 5、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并没有提及设计红线范围,只有水体治理的要求,水面以上到沿岸路堤是否在设计范围内,请给出具体的设计范围。如果沿岸道路和绿化属于设计范围之内,那么运营期的维护工作除了常规绿化维护,市政保洁是否也在工作范围之内? 答:以河堤为界限。 6、请明确:a.施工用水、电源接口位置;b.运营期水、电源接口位置;c.运营期水、电费是否由中标单位负责;d.水、电价格?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并考虑用水、电源接口及水电价格,运营期产生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7、招标文件第44 页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中“一”、“八”是否为笔误? 答:投标文件资料清单中“一”为开标一览表,“八”为投标人业绩承诺函。 8、招标需求中要求调试期连续六个月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则可组织竣工验收,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连续6个月内河水水质80%以上达标即为合格。请明确验收要求。 答:验收要求为:“在施工完毕后,连续调试六个月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则可组织竣工验收”。 9、投标须知前附表28条第3点,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水域面积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请明确业绩合同中,对合同金额与水域面积是需要同时提供还是两者提供其一即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10、招标文件第37页要求:“承担过的内河环境工程(含设计、科研、施工其中之一)获得过省部级奖项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奖励的,得1分”。请问投标人获得过省部级奖项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奖励的技术或产品在内河环境工程(含设计、科研、施工其中之一)中应用的可否得分? 答:不得分。 1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但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仅对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加2分。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研读,本项目在实施和验收中都对防洪排涝影响有重点要求,请问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是否应同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均可得2分? 答:不可以。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要求的设计和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相应项目? 答: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相应项目,但必须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的相应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企业资信 3、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下列荣誉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1)“守合同、重信用”;(2)“重合同、守信用”证书;(3)其他同等级的荣誉;得2分”。请问省部级(直辖市)文明单位是等同于“其他同等级的荣誉”? 答:等同。 14、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的原条款"承担过的内河环境工程(含设计、科研、施工其中之一)获得过省部级奖项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奖励的,得1分",由于特指内河环境工程,而"内河环境工程"不是专业术语,一般的设计、科研、施工类项目都没有“内河环境工程"字样,我公司建议结合本项目工程情况修改为:“承担过的内河环境工程或水环境工程(含设计、科研、施工其中之一)获得过省部级奖项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奖励的,得1分”。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5、验收标准中“水体透明度≥1.2m”,水深未达到1.2m时的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水深未达到1.2m时的验收标准:水体透明度为该处水体实际深度。 16、验收标准中“对排污口进行必要的治理”,请提供必要的排口及排污管道资料? 答: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17、验收标准中“对排污口进行必要的治理”,是否包含截污工程? 答: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可考虑截污或其他方式,但须保证水质达到验收标准。 18、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根据自身方案列出详细清单,请问是否采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形式?还是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按照68元/工日进行组价,其中31元参与取费,另外37元仅计取税金,措施费、扬尘治理费、规费、税金按照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本工程涉及的材料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照市场询价列入? 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本工程涉及的材料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信息价没有的材料按照市场询价列入。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37页详细评审指标中第5项为:“ 5 拟任项目负责人 拟任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0-2分 ”。 现变更为:“ 5 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者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0-2分 ”。 2、原招标文件第29页验收标准中要求:“每年必须有8个月能够达到要求的标准,其他4个月在非雨季能够达到5类水标准”。 现变更为:“每年必须有8个月能够达到要求的标准,其他4个月能够达到5类水标准”。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2月21日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 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