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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代建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GHCZ329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0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代建单位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代建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GHCZ3295)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具有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代建(须为已完成)或自建开发(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均可)业绩”,请问不低于100米的建筑项目管理业绩满不满足该条件? 答:不满足。 2、如果项目为自建项目,业绩评审的要素“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自建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如何证明?是否自建单位出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否代替竣工验收报告?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三、附件
附件:1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