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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新四中智能化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GFCZ361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7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新四中智能化建设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新四中智能化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FCZ361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21页“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中17.5条要求“唱标信息中“投标报价”栏仅适用于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等)”但投标文件中“唱标信息中“投标报价”栏要求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即要求填写大写数字,两处相互矛盾,请问以何为准。 答:报价一致即可。 2、经确认,我方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但厂家提供证明材料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所投产品证明材料中设备名称文字略有差异,请问此类资料是否有效? 答:若仅是证明材料中产品名称与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的“设备名称”栏填写的设备名称略有文字差异,但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身也符合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资料要求”栏的具体要求,可以视同提供了招标文件所投产品证明材料表要求的设备证明材料。 建议在每项证明资料首页标注资料中文名称,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招标文件P226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请问以上证书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是否有效? 答:有效。 同时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详评表中:“3.6投标人所投一卡通系统服务器应满足数据安全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出具的安全增强系统检验报告(扫描件)的得1分。” 现修改为:“3.6投标人所投一卡通系统服务器应满足数据安全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或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安全增强系统检验报告(扫描件)的得1分。” 4、招标文件P1页招标人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P3页项目单位为合肥市教育局,请问招标文件P37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格式中的建设单位以何为准。 答: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687、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0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