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代建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GHCZ3295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代建单位项目答疑及更正公告 “合肥市滨湖金融服务中心三期项目代建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GHCZ3295)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第三条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中2、3、4条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二条代建方式和代建服务范围中“6、招标人完成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剩余建设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及第四条各阶段具体工作事项中“3、联系审批单位备案、报规划窗口、缴纳相关报建费用”冲突,以哪一条为准? 答:以服务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条各阶段具体负责工作事项中 “3、联系审批单位备案、报规划窗口、缴纳相关报建费用”,请问报建费用是由中标人支付还是招标人支付? 答:报建过程中涉及到收费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七条违约责任中“1、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科大金融学院部分合同签订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总工期不得超过18个月,其余部分项目开工后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总工期不得超过36个月”,此处是否为备案证? 答:否,取得规划许可证正本。 4、我公司在前期实施的代建项目中,由于当时业主的要求均以项目管理或项目代建管理的名义由我方与业主方签订双方的项目管理合同,但内容与项目代建内容一致。请问是否可计入本次项目代建业绩内? 答:不可以。 5、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4、具有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代建(须为已完成)或自建开发(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均可)业绩”,请问代建项目正在实施(目前已结构封顶)的是否满足条件? 答:满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 现更正为“定额收取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