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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美术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7GFCZ060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美术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1阶段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

“安徽省美术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1阶段”项目(项目编号:2017GFCZ0606-1)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如下:

答疑公告部分:

1、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的资质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并未要求安防资质;而设计任务书中要求:“参加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一级安防资质的企业”。招标文件与设计任务书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统一,请贵单位给予明确意见,以何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的资质要求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的业绩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而设计任务书中的业绩要求为:“具有文博系统一级风险单位安防工程成功案例”;招标文件与设计任务书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统一,请贵单位给予明确意见,以何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的业绩要求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3、设计任务书中P23页,对讲子系统部分要求配备30部无线商用对讲机,经调查了解,安徽省美术馆智能化工程项目中已涵盖建设了无线对讲系统,并已配备了50台无线对讲分机,请问本次安防项目再配备30部无线对讲机是否重复,如不充分,安防的无线对讲与智能化的无线对讲是否共用,请明确。

答:请按设计任务书执行。

4、美术馆三层展厅的墙面四周设有展柜,但未明确展柜开启方式,并且部分展柜设备竖井未标明进出位置,请招标人给予明确。

答:投标人请自行踏勘现场,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展柜的各种开启方式及竖井排布位置的不同,中标后根据展柜采购及布置情况可进行优化,费用不再调整。

5、目前投标人获取的图纸中关于展厅区域无具体的展陈图纸,投标人不清楚展厅内的具体装修展陈布局,针对展厅无法进行针对性的入侵报警设计与视频监控设计,为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望贵单位补充该部分图纸供设计参考。

答:如有需要,请各投标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自行联系安徽省美术馆相关人员领取,联系人:钱工;联系方式:15856969951

6、招标文件P30页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中,材料员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而其他的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均是要求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五大员要求中只针对材料员要求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建议材料员的要求应与五大员中其他人员保持一致,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即可,请贵单位给予明确。

答:材料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要求取消,投标文件中只提供“材料员”岗位证书即可。

7、招标文件P3839页评分办法中,关于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均要求为:“博物馆、美术馆或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和“一级博物馆、全国重点美术馆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能否给予调整?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8、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为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但业绩要求只限定为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类型要求与资质要求存在不符,建议增加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含安防工程单项造价500万及以上)业绩,与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同等有效。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9、验收报告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公安部门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目前验收报告均无公安部门公章,建议取消。

答:业绩证明材料,除业绩合同外,还须提供提供公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资格中要求提供安徽省公安技防管理办公室备案。目前招投标过程均未要求提前办理,建议提供中标后备案承诺,能否给予调整?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关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第四条要求(招标文件第3页)

      由于博物馆类项目一般由专业设计院负责总体设计,安防系统作为子分项工程一般含在总体设计方案内。因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中的“设计”,为方便区分,设计院称为“总体设计”,施工单位称为“深化设计”,并在合同中体现。问合同中称为“深化设计”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不可以。

12、关于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条要求(招标文件第2930页):

由于该条要求限定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特定行业要求,作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能否给予调整?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业绩要求指定为 “博物馆或美术馆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我公司建议调整为 “公共建筑类智能化工程(包含有安防系统,且不低于500万)设计或施工类业绩”,是否可以?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4、在招标文件第29页的五、施工招标的要求和说明的 第1条 项目人员到岗履约要求中,现场组织机构最低管理人员配置总数为7人,但在列表中本项目施工员要求3名总数就达到9人,能否在投标时配备一名施工员确保7名项目管理人员的最低配置?

答: 施工员可以为1名。

变更公告部分:

招标文件第33页 “项目评审要求”中的“第一阶段”中,原为:“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初审,并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对每个投标人的设计图纸+技术标进行评分。经评审得分优选出前5名单位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得分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现变更为:“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初审,并在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中对每个投标人的设计图纸+技术标进行评分。如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5家的,经评审得分优选出前5名单位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如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且不少于3家的,经评审得分优选出前3名单位入围第二阶段评审。如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流标。

得分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补充公告部分:

对同一事项,如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与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变更及补充公告-2017GFCZ060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