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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二中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和音乐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GFCZ127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3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二中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和音乐综合楼智能化工程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二中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和音乐综合楼智能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7GFCZ1277,经专家论证,根据评委会的论证意见发布答疑公告如下:

一、综合管理平台要求:

1)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支持双BIOS模式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2)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支持前面板热插拔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3)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运行相关指示灯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4)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支持自适应网口、光传输接口、USB3.0接口、eSATA存储扩展接口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质疑点:此参数国内视频监控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四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景阳等均可满足上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液晶拼接屏要求:

1)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液晶单元内置wifi模块,支持无线管理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2)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液晶单元业务槽位内置业务模块情况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质疑点1:液晶拼接屏为作用是把监控图像清晰的显示出来,重要参数为屏体大小、分辨率、亮度、视角等,要求液晶拼接屏具备WIFI模块、内置业务模块,这两点功能的具体含义概念模糊,与实际能用到的功能相差甚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两项要求不合理。

质疑点2:此两项参数国内视频监控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两项要求不合理。

综上,此两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景阳等均可满足上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数字视频解码单元要求:

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支持将多网口设置同一IP地址,实现数据链路冗余报告盖章扫描件;

质疑点:提高数字视频解码单元设备的网络可靠性有很多种方法,比如:双网络主备用、支持外接网络板卡等,多网口设置同一IP只是双网络主备用模式的一种特殊情况,仅有个别厂家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景阳等均可满足上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明厨亮灶后端硬盘录像机要求:

1)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电源输出接口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2)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设备硬盘数据使用读取情况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3)设备上的硬盘数据无法直接被其他第三方的服务器或PC机读取使用;

质疑点:此参数为个别厂商产品的个性化功能,国内主流视频监控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考虑到现场的实际场景,需要连接1个拾音器和扬声器用于和监控中心的语音对讲功能,明厨亮灶后端硬盘录像机的电源输出接口是直接给拾音器供电。目前主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景阳等均可满足上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要求

1)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系统支持双BIOS模式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2)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自适应网口、光口、电源键、复位键情况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3)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存储数据保护功能的报告盖章扫描件;

4)支持双BIOS模式,系统启动过程中,主BIOS无法启动时,可从备份BIOS中启动;

5)具有≥410/100/1000M自适应网口、2个光口、1个电源键、1个复位键;

质疑点:此参数为个别厂商产品的个性化功能,国内主流视频监控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海康、大华、宇视、景阳等均可满足上述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UPS要求

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关于整机防护等级的,具有CMACALCNAS认证章的,一年内有效期检验报告扫描件

质疑点1:以上要求认证均为计量认证,UPS系统重要参数为进出线方式、系统容量、功率因数、电池组数量等,要求UPS系统通过计量认证与系统的实际性能需求相差甚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项要求不合理。

质疑点2: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均属于协会证书,为特定行业奖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三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此项要求不合理。
   
综上,此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科士达、科华、冠军、百纳德、安德力士等品牌均满足此要求,并无限制性和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POE交换机要求

1)为了灵活控制终端的工作状态,提供所投产品支持端口定时上下电的操作的官网链接地址;

2)提供设备防浪涌情况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

3)为了灵活控制终端的工作状态,提供所投产品支持端口定时上下电的操作的官网链接地址;

4)提供设备可以和网络管理系统联动,远程一键重启受电设备的官网链接地址。

5)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扫描件,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质疑点1:以上参数为“锐捷网络”产品特定性、指向性参数,国内主流网络设备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官网链接为自己证明自己的举证方式,很容易随时根据项目需求定制化显示指定内容,举证效力不值得让人信服,有损政府招标项目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且具备严重控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五项要求不合理。

质疑点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规定: 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财库〔2017129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7/t20170731_8606788.htm

网络设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势采购展品范围,不应做为否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此五项要求不合理。

综上,以上五项要求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华为、华三、锐捷等品牌均满足招标需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汇聚交换机要求

1)支持交换机虚拟化技术,并支持通过标准接口,包括电口、光口、千兆、万兆等方式进行实现,提供官网链接地址;

2)提供设备防浪涌情况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扫描件证明;

3)提供整机功耗情况的厂商官网链接地址;

4)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扫描件;提供IPv6 Ready Phase-2认证证书扫描件;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质疑点1:以上参数为“锐捷网络”产品特定性、指向性参数,国内主流网络设备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官网链接为自己证明自己的举证方式,很容易随时根据项目需求定制化显示指定内容,举证效力不值得让人信服,有损政府招标项目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且具备严重控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四项要求不合理。

质疑点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规定: 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财库〔2017129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7/t20170731_8606788.htm

网络设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势采购展品范围,不应做为否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八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此四项要求不合理。

综上,以上四项要求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华为、华三、锐捷等品牌均满足招标需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楼层交换机要求

1)全面支持OpenFlow 1.3功能,支持EEE、端口休眠,支持CWMP(TR069)协议,提供官网链接地址;

2)提供设备/接口防浪涌能力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扫描件和官网链接地址;

3)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扫描件;

质疑点:以上参数为“锐捷网络”产品特定性、指向性参数,国内主流网络设备厂家几乎都没有,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官网链接为自己证明自己的举证方式,很容易随时根据项目需求定制化显示指定内容,举证效力不值得让人信服,有损政府招标项目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且具备严重控标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三项要求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目前主流厂商如华为、华三、锐捷等品牌均满足招标需求,不具有唯一性和限定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第48页要求:“2、本表资料应按照上述顺序制作所投产品证明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密封提供……,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3、本招标需求中要求的原厂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投标时未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质疑点:在招标项目中出现“需提供原厂授权或售后服务承诺的”,都存在着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市场货实行项目报备制度等操控价格,控标围标的嫌疑。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范(实行)》第十五条规定:提出参考品牌的,不得提出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特别授权或相似的意思表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51- 66223778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84

三、附件

附件:合肥二中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和音乐综合楼智能化工程2017GFCZ1277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