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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FCGZ0597
原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1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双墩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 (项目编号:2017FCGZ0597) 1、招标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新增一项内容“7、投标人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须完成过至少一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体育场或运动场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述内容作相应变更。 2、招标公告第三项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第1条报名时间变更为“2017年08月07日上午08:00至2017年08月14日下午17:30”。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述内容作相应变更。 3、招标公告第四项开标时间及地点第1条开标时间变更为:“2017年08月28日9:00”。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述内容作相应变更。 4、招标公告第五项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08月28日9:00”。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上述内容作相应变更。 5、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变更为: 4.1.2 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和标记要求 1、如投标人提交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则应密封后在封套上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2、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长丰县双墩中学运动场建设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报名回执码: 在 2017 年 08 月28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备注:如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 6、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变更为: 4.2.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7年08月28日9时00分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8日9时00分 解密截止时间 解密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7、招标文件第29页附录7变更为 附录7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注: 1、年份要求:见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见前附表规定。 3、业绩需在企业、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满足评审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且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勾选链接上,企业库中没有上传的或未勾选链接的,业绩不予确认。投标时不需另行提供原件。投标人承担因公示后带来的一切后果。 4、企业业绩在资格审查卷的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勾选链接。 8、温馨提示: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如需办理退回文件费等事宜,请与中心财务部门联系。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财务部联系人:崔会计 联系电话:0551-62720128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 工 联系电话:0551-66396135 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