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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奎星楼提升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7LJGZ072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奎星楼提升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我中心招标编号为“2017LJGZ0720”的“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奎星楼提升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变更公告如下: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具有下述(1)或(2)资质;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陈列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展览设计和布展施工一体化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4、项目经理资质:(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陈列馆、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展览设计和布展施工一体化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已履约完成)。拟任设计总负责人不能和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 5、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磋商;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最近一次被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其他内容不变,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庐江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