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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文化陵园1号馆及室外智能化施工

原项目编号:2017GBCZ310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文化陵园1号馆及室外智能化施工项目答疑公告

“包河文化陵园1号馆及室外智能化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17GBCZ3109)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的“17年包河区文化陵园监控项目产品参数表0912”和“包河文化陵园1号馆及室外智能化施工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及产品参数技术要求等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取消“17年包河区文化陵园监控项目产品参数表0912”中所有要求,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本项目中的图纸、产品参数表、工程量清单,当三者工程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如图纸、产品参数表及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准。

 

3、本项目的“17年包河区文化陵园监控项目产品参数表0912”中的摄像机要求3年售后承诺函,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2年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执行。

 

4、本项目的“17年包河区文化陵园监控项目产品参数表0912”中的“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求UPS电池参数虚构,推荐品牌无法达到。

答:请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执行。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

 

5、本项目的“17年包河区文化陵园监控项目产品参数表0912”中要求提供的各产品的授权、检测报告等,请问是否必须按要求提供?

答:无需提供,请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执行。

 

6、招标文件要求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请问是否需要使用专用报价软件编制清单?

答:不需要,请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31

三、附件

附件:2017GBCZ3109-答疑公告201710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