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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7GBCZ3796
原公告日期:2017年12月06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设计施工一体化答疑及延期公告 “十五里河包河段(包河大道-紫云路)底泥原位治理修复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7GBCZ3796)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 我公司具有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办法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不需要办理《安全生成许可证》,可以承担相应环境治理项目,请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以报名? 答:省级环保产业发展促进会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招标要求,可以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安徽省外建筑企业,须已经在安徽省工程建设和信息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我公司已经在2017年11月29日“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注册成功,但是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录查询时,未能查询到。网站所列电话,始终拨打无法接通。在此项无法查询到我公司: 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以登录: 我公司注册成功证明: 网站所列查询电话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办理情况请自行咨询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3.第七章 投标人信用承诺 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的。”“信用中国”官网中,只能显示如下截图,是否可以? 答:可以。 4.请明确维保日期和期限? 答:本项目无维保期。 5.请明确投标报价使用什么软件?若是广联达清单计价,请明确哪年清单、定额? 答:本项目无清单计价、定额要求。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所投标报价包括该项目服务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的综合报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七、报价方式”。 6.若整改复测后监测点达标率仍未达到80%,但总氮、总磷和有机物三项指标去除率的平均值≥30%,支付合同款的40%,在审计后付至审计款的60%,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招标方案中未提供原始底泥中总氮、总磷和有机物等物质的测试数据,那怎样确定去除率的问题?是否可以提供底泥中有机物、TN、TP等关键考核指标的原始监测数据? 答:项目所在河道底泥有机物、TN、TP本底值、及工程结束后底泥数据监测已另行招标,相关数据目前无法提供。 7.整个服务时间60天是否包含了勘察、环评、设计、施工的全部时间?短短60天的服务时间是否合理?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内。 8.能否提供河道相关水利数据,如水深、底泥厚度、流量,河道现状断面图(CAD)等资料? 答: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9.本工程是对底泥中的有机质、TN、TP进行原位削减,且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水质。而根据磷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形式,仅60天的施工期,只能采用固化、覆盖技术,而不能有效降低底泥中TP。招标方案中涉及的对底泥原位削减TP指标的考核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8.6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4、专利情况:投标人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水环境或底泥治理的专利技术(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投标人),每个得 2 分,最高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针对本项目,发明专利的专利人与专利的唯一被授权人同样为专利权的唯一使用人,因此发明专利技术的唯一授权人应该和发明专利的专利人同等得分,请给予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能够充分证明投标人为拟使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唯一被授权人的情况下,可同等得分。 二、延期公告 1.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17年12月08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12月11日10:30”; 2.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6号谈判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5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