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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度供水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GFCZ409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度供水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度供水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7GFCZ4097)答疑公告如下:

1.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请问是近三个月吗?

答:是。

2.招标人对机械设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全部提供发票扫描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答:满足。提供发票扫描件的,采购人须为投标单位。 

3.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本次招标公告指定账号,请提供具体的账号?

答:详见本项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4.结算方式中不优惠费用,请给予更详细的说明。工程竣工审计价的范围请明确?

答: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十三、工程项目结算价款的确定”。

5.在第四章招标需求的第三条材料供应中“住宅小区供水管道、二次供水生活泵房设备安装”中有“见甲供材料清单”,招标文件中未见甲供材清单,请提供此清单?

答:已提供。详见2018122日发布的“补充公告”附件。

6.本项目为费率报价,请问是否有商务标的具体格式,内容?若有,请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见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

7.此项目需要制作技术标吗?若需要,请提供具体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从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供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企业业绩使用?

答: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是施工业绩;承接的劳务分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本企业负责从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供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该工程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企业项目经理业绩?

答: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的是项目经理的安装业绩,承接的劳务分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疑问:是否指中标外地企业需在合肥成立分公司?

答:本条款不要求在合肥成立分公司。

11.招标需求规定: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疑问:最近三个月是否指20181月、201712月、201711月?

答:最近三个月可以提供2017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也可以是201711月、12月、20181月连续三个月。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配备工程车辆、挖机等车辆机械设备,以满足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使用需求。

疑问:目前供水工程施工行业,工程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多为个人所有,可有效满足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使用需求。提供个人车辆行驶证和机械设备的个人发票、购买合同,能否认可为投标人配备了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

答:提供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所属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提供机械设备的发票的,采购人必须为投标单位。

13.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答:不需要。

14.我单位在合肥供水集团2018-2019年度供水安装工程定点施工单位标书制作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要求某地级市施工过不少于5项住宅小区生活泵房内部的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安装工程,但施工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均为《增压供水设备安装协议》。而住宅小区内“增压供水设备安装”和“二次供水生活泵房设备安装”实际上属于同一类型的施工内容,仅仅是各地区的表述习惯和表述方式不同,工作内容完全相同。故提此疑问:增压供水设备安装协议是否应视为二次供水生活泵房设备安装的工程业绩?

答:对住宅小区内为高层用户供水的泵房成套增压供水设备安装业绩(非小型管道增压泵或景观泵房设备安装)可视为二次供水生活泵房设备安装业绩。

15.投标单位所使用的工程车辆和机械通过社会租赁的方式作为本单位工程施工长期固定使用,是否可视为投标单位配备的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

答:工程车辆和机械配备为施工单位的基本施工力量,必须为本单位持有;采用社会租赁方式作为本单位工程长期固定使用的,不作为投标单位配备的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

16.工程结算价=(工程竣工审计价-不优惠费用)×结算费率+不优惠费用,优惠与不优惠项目明细?

答: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十三、工程项目结算价款的确定”。

17.材料领取由中标单位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材料领取产生的费用(运输、人工)由中标方还是招标方承担?

答:中标方承担。

18.管道试压、冲洗费用如何计取?定额与实际收取费用不成正比,此部分差价是否调整?

答:按供水集团实际收取费用计取。

19.我单位与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可否用于此次投标业绩?

答: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接的劳务分包合同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1)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结果截图(承诺及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用承诺”,截图中的“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应为 “0”)。因网站原因查不到公司信息,可否取消或更改本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官网正常后及时查询信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712、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22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