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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长江中路停车场改造工程(第1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19GFCZ2843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平面移动类8层及以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文件,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目前属于新旧更换证的过渡期,大部分制造商已经换证,部分未换证。

建议修改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平面移动类8层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平面移动类8层及以上)】

答:新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新版证书也给予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平面移动类8层及以上)。

 

2、招标文件中附录9设计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电气类机电类和机械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上述要求与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前后不一致。请明示!

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9附表1中内容修改如下: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电气类、机电类或机械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标后不得兼任。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标后不得兼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48

 

附件:2019GFCZ2843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疑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