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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西二环合淮路、集贤路互通立交桥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GZ00365
原公告日期: 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西二环合淮路、集贤路互通立交桥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及变更公告 “西二环合淮路、集贤路互通立交桥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GZ00365)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2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4、5条变更为: 1.4.1.2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4、业绩(包括资审及技术标评分业绩)要求:见附录7、8及招标公告 5、本项目业绩(包括资审及技术标评分业绩)证明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 (1)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①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审图合格证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证明文件。 (2)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交/竣工时间为准) ①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标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监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或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或备案材料; ③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 备注:合同内容应能体现评审要求(如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如合同签订时的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评审要求,还应提供该合同中能体现评审要求的专用合同条款主要内容(不含中标通知书等其他组成部分)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体现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 2、针对施工业绩要求,单个合同总金额满足要求且包括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或桥梁工程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施工一类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满足要求,且合同内容或相关证明材料中能体现包括“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或“桥梁工程”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 3、删除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卷”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本项目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卷”中“投标函附件”增加“投标分项报价表”,具体如下: 序号 分项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分项报价 (万元) 1 合肥市桥梁(含高架桥等)独柱墩安全性研究评估 50 2 西二环合淮路、集贤路互通立交桥桥墩加固设计 30 3 西二环合淮路、集贤路互通立交桥桥墩加固施工 680 4 预留金 40 40 合计(1+2+3+4) 5、技术标评审表中“投标人资质”第(1)条“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技术标评审表中“企业业绩”第(3)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省级及以上桥梁类(含施工、设计、检测等)标准编制或专项课题研究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其中业绩主体、时间如何界定?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答: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即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标准发布公告(或结题证明)材料。 7、技术标评审表中“企业获奖情况”第(2)条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本项目中“项目总负责人”系指“设计负责人”。 9、技术标评审表中“总体实施方案”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施工组织设计”栏。 10、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非牵头方的资质、业绩、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约定如下: (1)如属于资格审查项的,可以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或自行扫描后上传到牵头方企业库“投标所需证明材料”栏中,在资格审查卷“投标所需证明材料”栏中挑选上传; (2)如属于技术标评审项的: ①“投标人资质”可不重复上传,依据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或技术标中提供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审; ②“企业业绩”可以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栏中相对应的窗口上传或自行扫描后上传到牵头方企业库“技术标加分项”栏中,在技术卷“技术标加分项”栏中挑选上传; ③“企业获奖情况”可以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栏中相对应的窗口上传或通过“技术标”栏中“获奖情况”窗口上传。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