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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少荃湖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修复)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19GXCZ4053-补-3
各投标人:
按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1.技术评审表所列,企业获奖情况中要求:企业承接的项目业绩获奖,奖项要求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因奖项是颁给项目的,故,项目得奖,且投标单位能提供实施了该项目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可以。
2.技术评审表所列,企业获奖情况中要求:企业承接的水环境(或水生态或水污染或环保工程)项目业绩获奖,可得分。是否可以理解为:水环境、水污染或环保工程中,包括污水处理厂、大气治理、土壤修复等内容,也可得分?还是仅水生态业绩项目获奖可得分?
答:只要有关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奖项都是可以的。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技术评审表所列,企业获奖情况中要求:获得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得分。请确认,此处所提的省级奖项或国家级奖项,是否一定是国家、局、委、办等机关单位所颁发奖项?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协会等所颁发奖项是否也可得分?
答:企业获奖情况中要求的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加分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投标人业绩中主要水质指标(CODcr、TP、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及以上水质要求,CODCr主要针对工业污水、废水,而CODMn主要针对未被工业污染的河流水和地表水,结合本项目类型及特点,建议采用CODMn作为水质评判指标,请问业绩水质指标中CODMn、TP、NH3-N达标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业绩得分?
答:不可以。
5.技术标评审所列,企业业绩中,水环境(或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是指河道综合整治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但本项目是属于湖泊的水生态修复,业绩加分是否也包含湖泊类水生态修复工程?
答:包括。
6.少荃湖土方工程量大需干涸作业,于湾河作为本项目补水水源,水量较小,本项目工期紧,补水量大,降水后是否有其他水源作为补充水源?
答:补水水源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7.少荃湖下游有一处闸门,是否可排空湖体库容?
答: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8.招标文件中治理目标的主要水质指标(CODcr、TP、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及以上水质要求,CODCr主要针对工业污水、废水,而CODMn主要针对未被工业污染的河流水和地表水,水质目标是否可调整为CODMn、TP、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及以上水质要求?
答:可以。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水体治理需要考虑水源、水源引入前需检测水体是否达标,若未达标需做相应的处理”。为了分析论证水源引入措施,请提供新站区雨水、污水规划文本(2017-2030)及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文本。
答:“水体治理需要考虑水源、水源引入前需检测水体是否达标,若未达标需做相应的处理”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水源水质问题。
10、本项目内容包括河底地形改造、底质预处理、原有植物清理、挺水、浮水、沉水植物栽植等内容且要求水质目标达到IV类及以上标准,为保障项目合理高效的实施,建议提供该项目的可研报告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及少荃湖本底调查报告文本,供潜在投标人论证分析?
答: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各工艺施工组织设计。
11、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降排水部分,请提供少荃湖下游排水闸门的控制水位(最低水位、常水位、最高水位)标高,供潜在投标人论证分析降排水措施?
答:少荃湖下游放水涵闸底板顶高程为30.5m。
12、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及技术标评分企业业绩的认定中,关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的认定方式未作约定,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是否在联合体中担任牵头方业绩予以认定,非牵头方不予认定?
答:不认可联合体业绩。
13、按照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1.4.1.2条款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本项目业绩(包括资审及技术标评分业绩)证明需提供资料要求如下:(1)合同;(2)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及1.11条款不允许分包的要求;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具备充分的河湖综合治理实施能力及经验,及规避部分不具备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的分包单位,是否应要求投标人资格业绩是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标的项目,并且投标人能够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表“备注:5、资格审查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技术标加分”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核业绩已经过评委会认可通过,请问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不能作为技术标加分业绩?
答: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方法 技术标评审表 企业获奖情况中:
“1、企业承接的水环境(或水生态或水污染或环保工程)治理类项目业绩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企业承接的水环境(或水生态)治理类项目业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3、本项最高得5分。
4、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奖项得分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单位的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得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不予认可。以上省级均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问:1)、因水生态、水污染及环保工程等类型项目均属于水环境治理类范畴,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因此,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方法 技术标评审表 企业获奖情况中:“企业承接的水环境(或水生态)治理类项目业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中的国家级奖项要求应该与省级奖项要求保持一致,即国家级奖项是否应设置为“企业承接的水环境(或水生态或水污染或环保工程)治理类项目业绩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2)、企业业绩以联合体方式中标并获奖,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低于总工程量的一半或不承担主要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非牵头方业绩获奖是否符合认定要求?
3)、获奖评审依据要求提供材料与附录13技术标评审条件(获奖加分项要求)不一致,表述冲突,请问以招标文件规定哪一项要求为准?
答: 1)企业获奖情况中为“企业承接的水环境(或水生态或水污染或环保工程)治理类项目业绩获得省级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
2)不认可联合体业绩。
3)企业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单位的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80 万元。
备注: 1、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合肥新站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奖惩管理导则
二、工程建设处罚管理细则
(一)、工程招投标
1、承包人在开标前 3 天(不含节假日),按规定向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中关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要求不统一,请问以那点要求为准呢?
答: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7、投标人业绩: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区)具备一个水环境(或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施工业绩,此水环境(或水生态)治理类项目是指河道综合整治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且此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此业绩中治理水域总面积不少于 20 万㎡ 。
②此业绩中主要水质指标(CODcr、TP、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及以上水质要求。
问题:关于业绩水质指标的要求,合同中未体现上述对于水质指标的要求,提供达到上述标准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可以另行提供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本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0年05月11日10:30”;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现变更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