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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绿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GGZ00409

     原公告日期: 09: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一批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2020BFGGZ00409-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10.2增加要求如下:

7、养护期内,保证绿地绿化效果,做到绿地无杂草、病虫害,枯死树应及时补植。所有植物的一次性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草坪覆盖率98%以上。养护期满时,所有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补植的植物至少养护三个月以上。 

8、合肥市园林绿化项目执行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的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具体内容见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修订版-合肥市园林绿化导则”)。详见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lyj.hefei.gov.cn/index.html。”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110.75、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删除。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进行调整,调整后要求如下: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营业执照及其它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未出现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相应内容。

备注:(1)投标时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格式见第7章“(六)企业承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承诺”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

(2)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投标人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评标委员会须通过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仅以此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须对联合体各方进行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存在投标人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注:1、原件需在开标前经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并录入投标人企业库,同时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勾选链接上。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4 进行调整,调整后要求如下: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承诺)

 

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

经理

1、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提供自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应符合下述形式之一:

1)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的项目经理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四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提供网址,评委会可要求现场验证);

2)人社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

3、标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因此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书,具体格式要求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卷

注:1、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后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或自行扫描后上传到企业库“投标所需证明材料”栏中,在资格审查卷“投标所需证明材料”栏中挑选上传。

2、项目经理承诺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9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调整如下

 

人员岗位

 

 要求

施工员

1

不得兼任

质检员/质量员

1

不得兼任

资料员

1

不得兼任

说明:

1、以上附表2中人员要求为投标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需体现。

2、项目中标后,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需增加,应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及业主方要求执行。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评审表(表4-1)进行调整,调整后要求如下:

资格审查评审表(表4-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5.2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投标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分包人

符合招标公告及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

营业

执照

符合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招标公告及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

2、企业、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见招标文件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评审条件要求。

企业

承诺

符合招标公告及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及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

项目经理承诺

符合招标公告及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录规定

项目部人员配置

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评审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机器码

未出现投标文件机器码相同。

资格审查文件的签署

应按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编制、签字或签章、盖章

其它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要求及其他符合招标公告及第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规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20204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