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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0BFNGZ0014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编号:2020BFNGZ00144-补-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1、2020.4.28的补遗文件里讲到PPP项目子公司的运营业绩不符合要求(是否理解为子公司运营业绩不能作为总公司运营业绩),那么子公司与总公司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是否满足要求?(子公司负责运营,总公司负责施工,招标文件中对负责联合体运营单位的资质没有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除牵头人外其他联合体成员无资质要求) 答:子公司运营业绩是不能作为母公司运营业绩。子公司与母公司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子公司负责运营,母公司负责施工)。 2、护坡绿化是否符合河道生态修复要求? 答:见补疑2第二部分第2条及招标文件要求。 3、在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文本和相关文件的招标编号:2020BFNGZ00144-补-3第一部分5中,给出的答复为: “本标段实施的工程只是盛桥河流域治理的一个子项目,工程实施后要求保证本标段工程措施效果,水质有所改善,对本期治理段水质达标暂不做明确要求。” 问题: (1)回复中所提的“工程实施后要求保证本标段工程措施效果”如何界定?是保证达到图纸设定的施工效果还是保证工程实施后对流域治理产生的水质提升、水体景观的改善的效果?
(2)回复中所说的“水质有所改善”如何界定和量化?是指水质感观改善还是水质指标(如TN或TP等)有所改善还是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所改善?抑或河道水体中生物多样性有所改善?是单个指标、综合指标还是多个指标?5年运营期是否也参照本问题答复执行考核? 答:(1)本期实施的子项目要确保达到施工图设计效果。 (2)水质有所改善是指流域通过项目综合实施后,水质感观、水质指标(如TN或TP等)、水体的自净能力、河道水体中生物多样性均有所改善。5年运营期对水质指标也将综合考核。 4、合肥市兆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优化设计-施工-运营工程二标段,现就招标文件提出如下疑问:1、请提供项目合同模板。 答:详见本项目补疑4。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5、2020BFNGZ00144-补-3第二部分8中,回复:“(1)本项目中共7套PGPR系统,现清单做以下调整,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对PGPR的数量进行了确认; 项目编号为2020BFNGZ00144的招标文件附录15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四)项目运营要求5、项目运营维护的一般要求(10):“中标人须确保五年运营期满后项目所有设施设备无偿完好交付招标人,中标人应确保项目关键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推流曝气机、水质自动检测仪、PGPR系统等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 、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调蓄池厂内建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满足后续运营条件。调蓄管内的淤泥清理至底高程。移交前,招标人将组织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达不到移交标准或不在正常运行状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第51页); 项目编号为2020BFNGZ00144的招标文件附录15三、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工程建设要求 11(1)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推荐品牌如下表所示(45-46页),在表格中列出了曝气机、水质自动检测仪的推荐品牌; 招标文件附录15三、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工程建设要求11(2)中要求:“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产品、设备等,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中标后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可采用,价格不予调整;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 , 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除须自行承担费用将违约完工的工程实体拆除、材料全部清场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后续再次出现该违约情形的,违约金数额依次翻倍。”(第46页) 对于上述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要求和陈述: 就PGPR系统产品的投标和运营考核,我们有以下疑问: (1)PGPR系统与太阳能推进曝气机、水质自动检测仪同为“关键性设备”,但在编号为2020BFNGZ00144的招标文件附录15三、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工程建设要求 11(1)的表格中未列出PGPR系统的推荐品牌(45-46页);在11(2)中表述“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但应在【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中标后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但是整个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并没有对PGPR系统技术参数和业绩的进行阐述和规定,请问是否对PGPR系统的技术参数没有明确要求?如果有要求,PGPR系统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技术参数和业绩要求?请予以确认。 答:技术参数详见招标图纸《盛桥河镇区段PGPR生态修复系统施工图》中的详细参数。 PGPR系统已有很多应用案例,投标人可在市场自行选择,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考核要求。 (2)“中标人须确保五年运营期满后项目所有设施设备无偿完好交付招标人,中标人应确保项目关键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太阳能推流曝气机、水质自动检测仪、PGPR系统等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100% 、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 95%”的要求中,如何界定PGPR系统的“整体完好率”? 答:设备外观、功能完好(达到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运行正常。 (3)“移交前,招标人将组织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如达不到移交标准或不在正常运行状态,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第51页); PGPR的移交标准是什么?是否以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的某些指标来衡量?对与菌群活化或扩增的效果,是否可以应用16SRNA作为标记进行检验?如何界定PGPR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 答:设备外观、功能完好(达到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运行正常。 (4)根据商业询价,PGPR系统的核心成分-生态修复剂产自韩国,韩国产的用于水生植物根际的微生物或者菌群生态修复剂能否有效活化并扩增盛桥河水体的PGRP? 就PGPR系统产在盛桥河治理中的技术适用性,我们有以下疑问: PGPR系统是基于PGPR-植物的共生系统利用植物根际促生菌促进共生植物的生长而实现对污染物的吸收和转移而达到去除水体中污染物的目的,PGPR系统需要将对环境中的植物根际促生菌的休眠体进行活化,并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对某类或某些种类的菌群进行定向扩大培养后释放到水体中,且在特定的植物根系形成共生系统,并在根系生存繁殖形成局部优势完成定殖;在此过程中,因为水环境复杂,PGPR能否作为先锋生物而成功定殖与特定的河道环境密切相关;PGPR系统应用生态修复剂来活化菌群并促进特定植物的生长的前提是能完成定殖并形成优势,若没有这个前提,PGPR系统的修复作用可能需要用中试结果来验证。 PGPR本身是从植物根际的微生物或者菌群专门纯化培养的才对特定植物种类具有促进生长和病害抗性作用,具有很强的物种、区域特异性,因此PGPR系统发挥菌群活化作用的PGPR生态修复剂的仿生或配制应该利用从盛桥河水体中的水生植物根系纯化的菌群代谢物可能更理想。 据我们针对PGPR相关技术的科技查新结果,我们有2个疑问: (1)国内国际上对PGPR系统在土壤修复中尚处在研究阶段,PGPR系统的中试应用在国际国内很少,应用更是稀少,大多集中在对重金属污染的研究和应用中,将PGPR系统应用于应用于河道水体治理是否经过论证或中试? (2)国内国际上PGPR系统应用于地表水治理的应用研究极少,PGPR本身对水体某些污染物的具有削减作用非常有限,应用PGPR-植物互作共生体系中植物的吸收和富集作用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的效果更明显,据我们对于盛桥河的现场踏勘和调查,水体中的现存的本土植物种类较少,是否已经确认,非源自本土的PGPR能在盛桥河水体中顺利完成定殖? 答:PGPR系统已有很多应用案例,投标人可在市场自行选择,但需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考核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2020.5.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