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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18年蜀山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四批次)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0BFSGZ0035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8年蜀山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四批次) 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0BFSGZ00355-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内容调整如下: 1、担保形式: ☑现金保证 ☑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工程担保 ☑保证保险 2、担保数额: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 3、担保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担保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5、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合肥本地银行或在合肥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6、如采用工程担保,应为注册地在本地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许可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