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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合作化路-西递路)道排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5
项目编号:2019GBCZ2650
各投标人:
本项目发布的补疑2文件作废,以本补疑描述的为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形式外,也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认可。
如采用保函,保函扫描件提供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本补疑附件1。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